民事案件执行,对方可能用这3种方法拖延执行,执行申请人要注意
提醒:老赖人士迅速撤离
民事案件,执行阶段的战斗、双方当事人的交锋可能会更加激烈,特别是大额标的,几百万、几千万以上的,双方都有智囊团……在执行中,被申请人可能会运用这3种方法拖延执行、阻却执行,申请人必须高度重视。
1、被申请人找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举例,法院扣押了张三的东西用来执行,这时李四可以声称自己是这个东西的真正主人,请求法院将东西返还,这一弄,法院就暂时不能拍卖这些东西了。这种理由虚虚实实,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虽然不动产、股权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动,但案外人仍然可以以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一般只要案外人提起了执行异议,法院就必须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听证。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时间,有时会长达半年以上,虽然大部分最终会被法院驳回,但被申请人也达到了拖延执行的目的……另外,法院对于执行异议的受理与审查是免费的。
2、假和解,用来拖延时间。在执行中,一些被申请人会假装愿意和解,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中止了执行程序,但被申请人并不会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只能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起诉要求履行此协议。这样又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被申请人就达到了拖延执行的目的。
3、快速取得执行名义以对抗执行
A、双方进行有执行力的债权公证,经过此种公证的债权无需审判即具有执行力
B、申请支付令,只要双方串通好,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支付令, 另一方在收到支付令十五天内不作抗辩,支付令即生效,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两种做法都比较心机,有点像九阴白骨爪,特别是后者,因为怕你们学坏,我就不详细说明了。你如果碰上了,说明对面有高手指点。但放心,你不太可能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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