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诉讼,顶替离婚。

吴某丈夫起诉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拒绝到法院调解。吴某找到另一女子冒充妻子,以妻子的身份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吴某得知自己被离婚后,查阅了自己签字和手印的调解笔录,深感震惊和愤怒。涉案法官已经调离岗位,吴某丈夫及冒名顶替女子被司法拘留,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更换审判人员。涉案法官的解释竟然是“戴了口罩没认出来”,难以接受。验明正身,查明主体身份是一名法官基本的常识。诉讼乌龙是因为法官的轻信,没有想到有人敢冒名顶替参与诉讼,放松了对当事人主体身份的查证。吴某丈夫聪明反被聪明误,离婚这么重大的事项,在妻子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自欺欺人,撤销调解书没有悬念。结婚登记离婚诉讼这种人身关系的冒名顶替,不攻自破。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委托代理,有时候真假难辨,但人身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禁止代理,结婚或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吴某丈夫及涉案女子,以真诉讼真手续,办理虚假离婚,依法惩处 引以为戒。上海曾经出现因“眼花”法官错判,四川大竹县再出现“口罩”法官错判,是借口,还是另有隐情,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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