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朋友的一种:王有尾
朋友的一种:王有尾
我和王有尾是那种经常能玩到一块的人。
比如说,每次我喊他打篮球,他如果工作不忙,一般都是一喊必应的。比如说,每次我有新作或者拿不定主意的作品,请他指点,他都是有赞美就给赞美,有批评就给批评,有建议给建议,快人快语,直入人心,绝不婆婆妈妈。比如说,我把自己喜欢的人和事说与他,他总能道出很多让我产生共鸣的话题,或者相同的喜恶。比如说,大街上看见了惊艳的美女,绝不藏着掖着,他还会拉着我一起欣赏。比如说,我获了奖,他第一时间祝贺,我失了恋,他花大量时间陪我聊天。这种朋友之间的“能玩”,在我看来,是做朋友最清淡的境界,比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境界强多了。
在长安城里,经常和我能玩的人,凤毛麟角,王有尾就是凤凰的羽毛,麒麟的龙角。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概念?把我所有的朋友加起来,万里挑一。啧啧啧,有朋友听了几乎是嫉妒般的不满,又不是娶媳妇,用得着万里挑一吗?我一脸鄙夷反问:娶媳妇能和找朋友比吗?媳妇能相处一辈子,但能玩一辈子吗?
能玩说明志趣的相投,或者臭味的相投。我们的志趣,不外乎诗歌,艺术,篮球,生活日常与酒。诗歌自然不用说,我们写诗,都是先抒情后口语,现在依然是将抒情和口语能够随时随地糅合出感情的诗人。他懂我,他知我,他惜我,在很多场合,他当起了我的嘴,我的耳,我的眼,很多无法回答的问题,甚至是属于我的隐私问题,他都能对答如流,如数家珍。这恰恰说明了他对我的关心,对我的观察,对我的了解,对我的呵护。
约他打篮球这种臭味不香的爱好,自然不必说了,我和他搭档过,也和他对手过。往往是,我们搭档时,赢球赢得多。这是一种心灵上的默契,也是一种时间上的磨合。我控球,他拆挡;我传球,他投篮;我投球,他抢篮板;我断抢,他妥妥地为我拉开空间。他是射手,我擅长单打。可以说,是不怎么厉害的后场双枪。打得时间久了,我们相互挖苦,也相互吹捧,有时也相互为NBA几个球队谁是总冠军,打出面赤耳红的争论。
和王有尾这种身体器官都发达的人相处,首先要有幽默细胞的。我们说艺术,总是有很多乐趣,我们把别人觉得无意义的事情做成了有意义的日常。我们一起策划活动,作为他的首席助手,我们常常坐在一起,谈一些我们所熟识的事情,策划各种诗歌,书法,绘画有关的细节,往往是有所争论,有所收获,有所互补,我常开他的玩笑,他也开我的玩笑。他也热爱摄影,热爱书法,没事的时候会手书几个大字,送我。不懂书法的人,总觉得他字一般。我视为珍宝,千金不换。书法这种东西,关键要看是谁在写。我欣赏的人,我敬佩的人,我仰慕的人,写的书法,哪怕仅仅是几个字,我也会喜欢的。字在其次,人为最大。比如伊沙,比如秦巴子,比如王有尾,比如阎安,他们的字我一般都是当做宝贝来珍藏的。曾经有人送我一幅长安城里大名鼎鼎的作家的字,我笑着说:不值钱,我还不如要一幅你的钢笔字。无论朋友怎样夸奖,怎样将他的字说得玄乎,在市场上如何如何烫手,我都不为所动。现在,我是收藏王有尾书法作品最多的人,每次见他写书法,我都笑眯眯的,鼓动他多写几幅。我等着他有一天,出大名了,我好卖个价钱。当然了,我肚子里的小九九,他是知道的,他也不怀好意地对我笑,在我手心上写:拿去换酒喝。当然了,朋友圈的朋友还是给我面子的,他的字,曾经换了一箱云南玛咖酒,他毫不吝啬地将酒分给了几位朋友一起品尝,脸上带有得意的神情。伊沙说王有尾是自恋的人,我欣赏(当然,并不是所有自恋的人都值得我去欣赏的)。王有尾的自恋,是自信的一种,也是做人处世的信仰。
说到酒,他是酒鬼。在我身边,没见过几个比他能喝的。每次长安诗歌节大小事聚会,王有尾不在场,总有人不爽,比如朱剑要喝酒,总是闷闷不乐地说喝酒的人不在,比如秦巴子要喝酒,酒逢战场无对手,喝了一口,无感,不喝了,白白浪费了一瓶好酒。要成酒鬼实属不易,首先要有一个懂他的老婆。王有尾喝了这么多年的酒,每次醉醺醺的回家,第二天相安无事,第三天相安无事,酒还是照喝,足见王有尾有外能敌国,内能制妻的本事。我倒是爱酒,但不喝酒,我一般是以一瓶果啤和王有尾对干他的一瓶白酒。我爱酒是因为王有尾爱喝,秦巴子爱喝,朱剑爱喝,于是我开始珍藏一些名酒,诸如女儿红,花雕,茅台等名酒。每次长安诗歌节有大事,不必多说,我都会自带一瓶,他们以诗相诵,我以酒相庆。但也不能说我完全不喝酒,喝酒嘛,要看场合,要看和谁喝。和王有尾喝,我偶尔也会来一杯白酒助他的兴。王有尾是那种有酒量也有酒胆的人,我是那种没有酒量没有酒胆但有酒兴的人。和他在一起,我爱上了酒。有一次父亲来我租的房子找我,看柜子里摆放着很多名酒,劈头就问,小子,你又不喝酒,该不会是给我买的吧?我说,才不是呢,你酒量又不行。我这是用来招待朋友的,你还是回老家喝老家的包谷酒吧,接地气。父亲又问:谁啊,我脱口一出:王有尾。父亲恶狠狠地瞪着窗外的空气,像瞪着王有尾一样,估计是恨极了这个叫王有尾的家伙。
他批评过我的写作,说写诗要像打篮球一样,不能光靠一身漂亮的单打,也要多练一手牛逼的三分和稳当的中投,提高自身过硬的技术才是王道。他也鼓励过我的写作,说写你最擅长的,写你看见的,坚持写作是你走出去唯一的出路。他将诗歌和篮球融合为一门艺术,颇得我心。在他看来,关键时刻篮球场上的绝杀,就是口语诗里最惊艳的一笔。在他看来,助攻队友进了一手漂亮的球,是与自己的好诗被队友抢走了一样,虽然遗憾,但也会为队友高兴。
每次见他,第一顺序是四眼相对,然后是各自不好意思地笑一笑,再看看对方。我不善言言,见面的问候,化为以笑相问候。他夸我新发型不错,我笑他风流倜傥。然后外出吃饭,他常请我吃几百元的烧烤,我常笑着说要拉他喝两块钱的冰峰。往往是他仗义疏财,从不计较金钱上的得失。每次约他打篮球,他总是说:同学来了,在陪同学吃饭呢。他同学到底有多少,多到从幼儿园到大学吗,我无从知道,无数次被他这一句话约得没有了脾气。但也看得出,他是一个重感情的人,在乎朋友和同学情谊的人,只要有朋自远方来,同学的事情就是他的事情,哪怕是同学的一只鸟被偷了,他也会满大街去追回来。
往往是在打完篮球或者吃完饭坐下来的时候,我们谈一谈最近的工作,最近的写作,最近的人和事。我们有太多相似的经历,又有太多相同的三观。近君子,远小人。近写作,远炒作。近善良,远邪恶。什么该近,什么该远,他总是有惊人的结论:小人不足惧,君子应珍惜,真诚待人,距离自己最近,也要距离朋友最近。如果他不当你是朋友,就距离自己最远,也要距离朋友最远。他惊人之语,时常让我暗叹。把他放在诗人堆里,太屈才。确实,王有尾在中国诗坛,是最被低估的诗人之一,没有人深知他人的好,也没有人懂得他诗的好。他心善口狠,但从不轻易露于人;他聪慧,但只在诗中体现。他的诗歌《怀孕的女鬼》《风雪中,父亲……》《酒鬼的早餐》《车站即景》《寻人启事》等名作,在长安各所大学里,迷倒了不少少女心爆棚的粉丝,折服了一大批玩世不恭的九零后。去年有个陕师大文学院的女生加我微信,我以为是我的粉丝,谁知那漂亮女生加上我时第一句便问:王有尾结婚了吗?我一时语塞。
今生有朋王有尾,夫复何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