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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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汇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整改措施依据条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第十四条限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第十五条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五条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第十八条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四条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第十八条限期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十九条立即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没收违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一条第二款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立即将设计文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第七十五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二十条第二款限期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第二十一条限期附上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第七十七条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第二十二条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第二十三条限期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七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二十四条限期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七十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立即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立即停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立即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二十八条立即停止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第二十八条立即停止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第三十一条立即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立即停止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立即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三十三条限期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第三十五条限期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六条限期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限期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四十条第一款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第四十二条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限期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限期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立即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限期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情况下,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立即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限期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从事检验、检测第五十条第一款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活动,经核准后方可继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证人员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活动,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立即停止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立即停止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第五十六条不得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来源:监管律法谈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应知应会手册特种设备应知应会

1、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2、什么是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自《条例》第99条)3、什么是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摘自《条例》第99条)4、什么是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摘自《条例》第99条)5、什么是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6、什么是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摘自《条例》第99条)7、什么是客运索道?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8、什么是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摘自《条例》第99条)9、什么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摘自《条例》第99条)10、特种设备的监督有哪些环节?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摘自《条例》第3条)。11、哪些场合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2、年检合格的电梯,就一定安全吗?不一定,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主要是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能否起作用。但如果检验合格的电梯没有做到及时的维修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也会出现故障,发生问题。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对电梯的维护保养。13、为什么老旧电梯也能检验合格?目前存在部分运行了十几年的电梯,很多人不解为什么这么旧的电梯还能够检验合格。电梯尚未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就像汽车年检一样,只要有些老旧的汽车检修好,一样能够年检合格。关键是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14、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遵守哪些要求?(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2)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4)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5)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6)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15、发生困梯时,应该怎样做?乘客遇到困梯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同时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拍打轿厢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之后乘客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16、乘坐电梯时,如何判断该电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查看电梯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17、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周期是多久?1年。18、乘坐公园和旅游景点的旅游设施应注意什么?在乘坐前应查看所要乘坐的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负责操作游乐设施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按照游艺园相应的警示标志,有序乘坐,并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当发现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设施时,不要乘坐,同时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以便监察机构监督其整改,保证全市已登记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19、客运索道是安全的交通工具吗?客运架空索道是非常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据统计,索道的安全性优于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我国为了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行,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还设立了“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专门负责对索道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每建设一条客运索道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对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人员培训、安全管理都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2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哪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法人安全职责是什么?(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2)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3)任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职责是什么?(1)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组织实施逐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5)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6)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7)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立即指挥组织救援,上报有关部门。‍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职责是什么?(1)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监督和指导本单位依法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运行、定期检验、保养、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等环节的日常管理。(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运行、保养、维修、事故记录。(4)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5)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持证上岗。(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上报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25、电梯的维保周期是多长?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6、电梯发生困人时,电梯维保单位应该在多少时间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27、电梯的维保分为哪些?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28、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哪些?电梯本身是一种完善的运输设备,它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来消除坠落、冲顶等安全隐患。只要电梯正确使用和定期维修、检查,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29、等候电梯时,应注意哪些事项?①按钮要轻按,按亮后不要反复按压;②不要拍打或用尖利硬物触打按钮;③候梯时,严禁依靠层门;④不要手推、撞击、脚踢层门或用手持物撬开层门。30、能否让孩童单独乘梯?不能。儿童在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乘坐电梯,因无法正确操作电梯按钮会导致其关在电梯轿厢内,特别是在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无法同外界取得联系,得不到及时营救,容易发生意外事故。31、有的孩子乘电梯时淘气,把楼层按钮都按了,这时突然所有按钮又都不亮了,电梯也不走,这是故障吗?不是。有些电梯针对此种情况 设计 了防捣乱功能,只要重新选择呼梯信号后,电梯便会运行。32、电梯的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一年。33、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多长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3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可归纳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做好这些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三落实”的内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5、特种设备为什么要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36、电梯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一梯一档方式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2)将《使用登记》标志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公布在设备的显著位置;(3)根据电梯使用说明配备电梯司机;(4)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岗位;(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6)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有哪些义务?(1)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应当使用具有特种设备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3)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9)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培训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3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如何处理?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如何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来源 | ABC安全设备名称及代码检验周期锅炉(1000)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压力容器(2000)固定式(2100)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全面检验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移动式(2200)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长管拖车2230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首次定期检验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定期检验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气瓶(2300)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电梯(3000)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起重机械(4000)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大型游乐设施(6000)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压力管道元件(7000)压力管道(8000)长输管道8100年度检验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公用管道8200年度检验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工业管道8300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客运索道(9000)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客运缆车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全面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安全阀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工业管道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锅炉用安全阀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爆破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防坠安全器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测量温度的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液位计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来源:终极智慧,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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