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说我“知道”?
我们应该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是:到底什么是知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说某人“知道”某事是恰当的?在这里我们所探求的,是知识因何成为知识。有时人们认为,要想描述知识是什么,必须提供一系列条件,每个条件都是必要的,而组合起来则是充分的。
当某物不满足某条件就不能成为x时,该条件是x的必要条件。“身为女性”是“成为你的姐妹”的必要条件,如果那个人不是女性,就不能成为你的姐妹。当满足某单一条件后能成为x时,该条件对x是充分的。
比如说,“身为你姨妈的女儿”是“成为你的表姐妹”的充分条件(但一定注意这不是必要条件)。也可能是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才能成为x,那么这些条件合起来构成x的充分条件。“身为女性”及“与你拥有相同父母”合起来构成“成为你的姐妹”的充分条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任何人都是你的姐妹。
名词“knowledge”(知识)和动词“know”(知道)的用法多种多样。《牛津英语词典》用了近2600个单词来定义与动词“know”相关的各种词义和结构,这个数量还不包括成百上千个例子。要把这些都整理出来非常困难,但我们可以粗略地区分出三种主要的认识方式,对应三种认识对象:
① 对事实的认识。例如,弗雷德知道聚会取消了。我们称这种认识为“知道某事实”(knowing-that)。
② 对某物或某人的认识。例如,我认识萨莉,欧文了解披头士的每首歌。我们称这种认识为“知道他/她/它”(knowing-him/her/it)。
③ 对如何做某事的认识。例如,塞尔达知道如何给吉他上弦。我们把这种认识叫作“知道怎么做”(knowing-how)。
这看起来也许很清楚、很直接,但即使在“知道”这个主题的最初,某些看起来明显的东西也可能是不正确的,很难说什么是真正正确的。我们先来看看以下“知道”的一些含义的样本,看看你能不能把它们分成三类。
在下列情况中,你可以说你“知道”:
你可以区分两样东西。你可以做一个动作。
你对某样东西很了解。你知道一个事实。
你意识到一件事。
你能认出某人。
你可以重新认出你之前见过的人。
你和某人很熟或者很亲密。
你有一些关于某物的信息。
你学到了一些东西。
你对某事有亲身的体会。
你能分辨出一个陈述是正确的。
你能把以上这些“知道”分成三类吗?这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而且,也许这三类还不够全面。
接下来考虑一下,什么可能会涉及上文提到的第二种认识。当你说你认识萨莉时,那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当你看到她的时候你能认出她,或者你知道她聪明、喜怒无常、富有创造力,或者你知道如何在她难过的时候让她开心,或者其他一些东西。那么,第二种认识就包括“知道某事实”和“知道怎么做”。那么,第二种认识是否曾经(或一直)完全是一个关于“知道某事实”加上“知道怎么做”的问题呢?
现在考虑第三种认识。什么是懂得如何给吉他上弦?或许这个“知道怎么做”的例子,实际上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问题,也就是第一种认识。塞尔达知道需要将弦绑在弦轴上,再把多余的弦缠上,粗弦排在六弦的位置,等等。思庐edit
其中有些“知道怎么做”的例子是否也是“知道某事实”的例子呢?我们已经注意到,一些第二种认识的案例可能会变成第一种或第三种的案例,一些第三种认识的案例也可能会变成第一种的。这表明我们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三个类别,也许所有“知道”都是“知道某事实”的例子,也就是第一种认识。
然而,的确有第二种和第三种认识的例子最终不能归为第一种认识。看这样一个第二种认识的例子:西摩知道风信子的香味。这可能意味着他知道如何识别风信子的香味,叫出它的名字,并从其他相似的香味中挑出这种香味来,但这似乎完全不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例子。
再来看看一个第三种认识的例子:露西知道如何吹口哨。这类“知道怎么做”似乎与第一种或第二种认识的任何知识都毫无关系。
在认识论中,几乎所有的传统理论都关注“知道某事实”,也就是第一种认识。为什么关注第一种认识?有人说,这是一种基本的认识,其他种类的认识可以都归结为这种认识,也就是说,完全可以用“知道某事实”的方式来理解它们。
但是你可能会发现,考虑到上文提到的所有不同的认识方法之后,这种说法是不可信的。有一种可能是,第一种认识是最重要的一种认识,但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它是最重要的。另一种可能是,这种认识涉及最令人感兴趣的复杂难题。
但是答案可能只是最早的哲学家们选择这类知识来探讨,后人读到他们的著作,思考他们的观点,然后添加自己的想法。最后,思考问题的传统就此确立,没有任何其他理由。
无论如何,我们将遵循传统,专注于“知道某事实”。
在哲学家看来,“知道某事实”当中的“知道”的认识对象应当是某个命题。命题是什么?把它想成一个句子的意思,也就是那个句子表达的东西。
因此,如果两个在组成词、词序或语言上不同的句子,有相同的意思时,它们表达的就是相同的命题。所以一个单一的命题可以被表达为“弗雷德爱萨莉”、“萨莉被弗雷德爱”,以及“Fred loves Sally”。
命题是通过一个完整的陈述句来表达的,而不仅仅是一个名词或名词短语。“弗雷德爱萨莉”是一个陈述句,表达了一个命题。当马文知道弗雷德爱萨莉的时候,这个命题就成了马文的认识对象。
这是一个“知道某事实”的例子。“萨莉”“足球”“萨莉是谁”“怎样通过电话联系萨莉”都不是完整的陈述句,都不能表达命题。所以,“马文认识萨莉”“马文知道足球”“马文知道萨莉是谁”“马文知道怎样通过电话联系萨莉”,这些表达中,马文的认识对象都不是一个命题,因此这些都不是“知道某事实”。
名词大致就是,用来命名一个东西或一些东西的词。例如,“阿诺德害怕鸭子”这句话中的“阿诺德”和“鸭子”就是名词。而名词短语是由一个词或多个词构成的,作用与名词相同。例如“落叶树在秋天落下它们的叶子”这句话中的“落叶树”“它们的叶子”“秋天”就是名词短语。陈述句则进行叙述,可将其与“你好”或“请把盐递给我”等句子进行对比。
还有一种理解命题的方式是,注意到这个认识对象是一种非真即假的存在。如果弗雷德爱萨莉,“弗雷德爱萨莉”的命题就是真的;如果他不爱,该命题则是假的。
在这里,我们再与其他两种认识进行对比,在另外两种对命题的理解方式中,谈论已知事物的真假是没有意义的。萨莉(弗雷德的认识对象)既非真也非假,足球也一样。同样,萨莉是谁,又或者怎样通过电话与萨莉取得联系,这些都谈不上真假。
有时,我们认为陈述句表达了一个事实。陈述句“2002年的圣诞节在星期三”就表示2002年的圣诞节在星期三这个事实。“秘鲁在下雨”这个陈述句则表达了秘鲁正在下雨的事实,但前提是这确实是事实。
如果秘鲁没有下雨,那这句话表达的就不是一个事实。事实从来都是真的。如果一个句子是假的,它就不能代表一个事实(它只是试图表达一个事实)。因为所谓的知识,也就是被声称“知道”的认识对象,可能是假的,所以我们可以认定该对象是一个命题,而不是一个事实。
现在假设“弗雷德爱萨莉”是假的。那么“玛蒂尔达知道弗雷德爱萨莉”一定是假的。如果作为认识对象的命题是假的,那么任何人声称知道该命题就一定是假的。这只是常规的语言使用上的问题。当我们认为某事是假时,就不会认为自己知道这件事。说知道某事就意味着这件事是真的。
当然,有时人们会说他们或其他人知道一些事情,但他们所谓知道的那些事是错误的。这意味着他们所说的就是错误的。如果雪莉说:“阿诺德知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9年结束。”那么雪莉说的就是错的。
阿诺德其实不知道,你不用了解有关阿诺德的任何事,甚至不需要知道他是谁,就可以明确地说“他不知道”。原因在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命题,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9年结束”是错误的。它在1918年结束。所以没有人“知道”这个命题。哲学家说:“真理是知识的必要条件。”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命题不是真的,那就不是知识。或者,用哲学家喜欢用的字母来表示这样一个公式:“p是真的”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因此,“知道”(know)就是所谓的叙实动词(factive verb)。这意味着只有当说话人认为所说的命题为真时,才会使用这个动词。
叙实动词还包括“意识到”(realize)、“学到”(learn)和“记得”(remember)。如果你不认为你的确在5岁生日那天去了动物园,你就不能说“我记得我在5岁生日那天去了动物园”。
也许你想这样反驳:一个人“相信”的事是事实并不是他“知道”这件事的必要条件,只要他已经付出了很大努力来确定他的信念是正确的就可以。也就是说,他们的信念不是偏见、预感或猜测,而仅仅是一种信念(belief)。
然而,对于这种分析似乎确实有一个不错的回答。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辛西娅对每个房间都进行了彻底而仔细的检查,然后宣布她丢失的钥匙不在这间屋子里。突然你发现她的钥匙在一个很不可能出现的地方,比如说冰箱下面。
你还会说辛西娅“知道”她的钥匙不在屋子里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她有权说出她所做的事,她做了理应去做的事。她得出的结论并非毫无根据,因为她尽了最大努力来查明事实真相。然而,她不“知道”钥匙不在这个屋子里,因为她所“相信”(并声称知道)的是假的。
她并不知道自己所谓知道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两种信念的区别:一种是想当然的、没有印证的、毫无根据的臆想;另一种也是错误的信念,但却是在经过适当而合理的尝试后得出的。
那些允许自己做出第一种错误主张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履行他们证实信念的责任;而那些更谨慎对待自己信念的人却会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但无论如何,如果一个信念是错误的,那么这个信念就不是知识。
然而,就算一个信念是真的,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知识。第一次世界大战确实在1918年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阿诺德知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8年结束。也许阿诺德不“知道”,因为他甚至不“相信”。也许他认为战争是在1919年结束的,而不是1918年,或者他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何时结束完全没有概念。
又或许他从未听说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以对此完全没有信念。为了让阿诺德知道命题p,他必须先相信它。哲学家说: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或者说“S相信p”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知识包含信念的观点在哲学家中被广泛接受,但如果你有一丝一毫的哲学经验,你就会意识到,无论一件事多么明显,多么被多数人接受,也总有一些哲学家会反对它,在本书中也是如此。
我将简要介绍的第一个论证,包括如下所述的例子:
阿比盖尔非常喜欢她的孪生妹妹艾琳,但是因为艾琳一直在一个遥远的国家工作,这两个姐妹已经10年没见了。今天是阿比盖尔30岁的生日,她的朋友们安排艾琳乘飞机回来参加这个聚会,并在阿比盖尔的聚会中给她一个惊喜。阿比盖尔发现站在她面前的人是艾琳时,就尖叫起来:“我不相信这真的是艾琳!”但她知道这是艾琳。
那么,这种知识中没有信念吗?当然有。阿比盖尔并不像表面上所说的那样,不相信站在那里的是艾琳。她当然相信那是艾琳,所以她惊讶地尖叫,那表示她真的很惊讶。还有一个严厉一点的反对意见。让我们来看以下对话。
唐纳德:我的科学老师施米德拉普女士相信,生物物种通过进化发展出了自己的特性。
黛西:“相信”是什么意思?施米德拉普老师所认为的事情是真的。她不是相信,而是知道。
这可能表明知识不是信念的一种形式,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你“知道”某件事,你就不“相信”它。但大多数哲学家都不同意这种分析。黛西给唐纳德的回答更准确的解读可能是:“不,她不只是相信,她更是知道。”这里的“只”这个字表明还有远超于“相信”的东西。
当黛西拒绝承认施米德拉普女士的描述是“相信”时,她遵循了一种对话规则:粗略地说,就是你所说的应该是在已知范围内最充分、最贴切的表述。所以,当有人问你往篮子里放了什么时,你回答说:“我放了一个青苹果。”
而如果你在篮子里放了一个青苹果、一个红苹果和一个梨的话,那么你的回答就是真的。但若有人注意到你往篮子里放了不止一个青苹果,那么他可能会以你往篮子里放了更多东西为由来反对你的回答。
你给出的信息比你所知道的信息少,做出了比你本应该做出的陈述更弱的陈述,这样表达信息不充分是很容易误导人的。这违反了对话规则,但这并不完全是错误的。
同样,当黛西拒绝承认施米德拉普女士的描述为“相信”时,她是在遵循规则,黛西拒绝一个只交待部分信息的陈述,以求获得更完整、更有力的陈述。
实际上,她是在纠正唐纳德的话,因为按照唐纳德的说法,施米德拉普女士所说的是小于“知识”的东西,唐纳德并没有陈述完整,而是给出了一个较弱的陈述。
唐纳德的陈述听起来像是在暗示施米德拉普女士认为的不是真的,因为他并没有说施米德拉普女士“知道”。但尽管如此,这种较弱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不说一个“信念”是真的并不等于说这个“信念”就不是真的。由此可知,该对话并没有显示知识不包含信念,它只是表明知识包含信念以及更多的东西。
1.根据认识对象不同,“知道”可粗略地分为三种:知道某事实,知道他/她/它,知道怎么做。但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传统的认识论关注“知道某事实”,其认识对象是一个命题。
2.命题是通过完整的陈述句表达的,而且是可以用“真”“假”来判断的。
3.真理是知识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p是真的”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4.信念是知识的必要条件,“S相信p”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
来源:《人人都该懂的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