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注意!价格调整!

今日,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和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下称方案)》关于“建立水资源税、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海口市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调整。

根据该方案,自10月1日起,海口市城市供水价格与全省水资源费调整实行价格联动,每立方米调整增加0.03元,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达到0.10元/立方米。各用水类别及价格如下:

01

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现行水价为1.77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现行水价为2.65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2.6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现行水价为5.27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5.30元/立方米。

02

非居民用水现行水价为3.2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3.25元/立方米。

03

特种用水现行水价为10.0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0.05元/立方米。

04

合表居民生活用水现行水价为1.79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82元/立方米。

05

低收入困难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现行水价为1.0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02元/立方米。

发改部门要求,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联动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钟起的(封面为网络配图)丨编辑:林胖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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