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收入的确认

企业与业主签订的PPP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一、项目运营
1、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业主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后第一日开始进入商业运营,即进入本项目的运营期。从商业运营日开始至运营期结束,项目公司应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本项目在建设期内,经业主批准,部分项目设施投入运营的,双方根据具备投入运营条件的项目工程和项目设施确定项目建设费用,并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进入商业运营。本项目未建设完成的子项目后续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提前终止
1、自提前提交日,业主自行承担费用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业主,业主收回项目公司的经营维护权。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则与咨询费用、采购费用、评估鉴定费用、违约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诉讼与仲裁等费用。

三、项目回报机制
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在运营期内根据使用者付费和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2、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ⁿ)/补贴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3、付费周期:每年支付一次,付费期为22年。
4、付费流程: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满一年后14日内,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首次付费申请,甲方收到付费申请后计算核定当年应付费额度,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完成复核后,向项目公司支付第一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
四、项目移交

1、项目合作期满后10日内,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无偿移交本项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及 财政部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三个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序号 控制权转移 是否满足 判断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获益 由于项目周期较长,部分项目设施会提前竣工及开始进入运营期
2 客户能够控制在建商品 由于建设项目为基建项目(现实中无法进行拆除),且合同提前终止时业主能够收回项目公司的运营权,可认为业主为基建夏目的实际控制方
3 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部分项目可提前进入运营,会有业主盖章确认验收。项目提前终止,企业可以获得已支出部分的补偿

鉴于以上情况,是否可以认为企业ppp项目满足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并于期末将存货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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