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盈利为目的的借贷,都应承担必要的风险与责任

文/秦慕风

投资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债务关系,都不能只把责任甩给债务人,这是极不公平的!

这里所说的就是职业放贷,套路贷非法获利,以及以投资入股盈利的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如果你出借不是为了盈利,不是为了给债务人设置陷阱,从中获取不义之财的,请勿对号入座!

当然,也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装可怜的债权人!

(刚开始就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主,但是在债务人借钱之后就无法支付费用,偿还本金,于是债权人就反过来说,我没有收取一分钱的利息。只要是这种情况的,99%以上是职业放贷。)

那么,从借贷中获取利息,算不算投资呢?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以向债务人输送资金,达到自己的盈利目的,所以,毫无疑问的是,借贷关系,就属于投资关系!

之所以国家把民间借贷归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纠纷。就是因为债务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是你情我愿的关系。没有哪个债务人逼着债权人借给自己钱。

如果债务关系是亲戚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债务双方彼此之间会非常熟悉,且信任。

如果是民间有偿借贷,那么债务双方建立的就是合作关系。

你既对债务人非常熟知,也知道自己的投资存在风险。所以,民间借贷,属于诈骗的情形不存在。

那么,你从放贷中盈利,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估与防范。

就像我们每个人都存在潜在的犯罪可能,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犯罪;而且部分罪犯在犯罪之前,人品并不差。所以,才会动用国家机器进行干预。比如法制教育等。国家不会因为老百姓承诺自己不会犯罪,就不去普及法律知识,防范是首要的。

借贷关系也是一样,我们不要认为债务人给你做出了承诺,就会认为万无一失。于是在我们潜意识里,认为别人借了钱,肯定就会还上。

要知道,债务人之所以借钱,本身就说明自身的财务状况出了问题,存在风险。但是,你还是义无反顾地进行了资金输入,这本身就说明你已经默认了这种风险。

就像做生意一样,有赚有赔,这很正常。债务人将借来的钱用于投资,有可能赚了,他就会连本带利的偿还,债务人获取了利润,债权人得到了利息,皆大欢喜;倘若赔了个底朝天,那就只能自己认栽,别债权人逼得走投无路,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旱涝保收,这是每个放贷人的心理预期;但是,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

就像有的债权人说的那样:你做生意赚了,又不给我分钱,失败了,我为什么要替你承担责任?

反过来对债权人也一样,拿利息的时候,忘记了风险,有风险了就推脱责任?

~~~~重点来了~~~

如果你不是为了盈利,那么就将钱存入银行;债务人不能轻松地借到钱,那么也就不会负债,也就不会有债务纠纷。

如果你是想帮助债务人,那么你就要做好面对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可能。话又说回来,关系感情没有到那个份上,你会去帮别人吗?即或是帮忙,也是相互的。可能债务人之前帮助过你,也可能债务人对你有用!试问:你的亲戚朋友,跟你既无感情,又没恩惠过你,你会借钱给他吗?

如果你就是想投资盈利,这个不用说,风险意识必须要有。如果旱涝保收,利润丰厚,人人都去放贷了,谁还去搞科研,谁还去发展实业,社会何谈进步,何谈发展,何谈稳定?

所以,你明白国家为什么不会将民间借贷纠纷纳入刑事纠纷了吗?

一句话,你没那个承担风险的能力,就不要想指着这发财。不但发不了财,可能还会竹篮打水。

如果你有风险意识,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会有债务纠纷的烦恼。利令智昏,出了事,只会甩锅,这样的人,走不长,更走不远!

作为债务人也是一样,即使你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有足够的自信,但是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没有哪个人会一辈子一帆风顺的。

所以,要量力而行!

最后,如果债务纠纷已经产生,那么我们要另辟蹊径,寻找化解之道。而不是一味地对债务人穷追猛打,对簿公堂。

有时候,退一步,才会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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