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真解》之“7、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7、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解:治病求本先责其标,本条文论标证之阴阳虚实辨证。阳虚则寒,阳胜则热,发热病标为阳胜热证,恶寒病标为阳虚寒证。发热、恶寒为阳之虚实表现,病标为阳病。无发热无恶寒者,病标无阳虚寒证也无阳胜热证,病标为阴病。依据三生万物之理,标证阳虚其本有三种情况:1、阳绝对虚,不能正常宣发,例:四逆汤证恶寒。2、阳不虚,因为升降出入运行有碍不能正常宣发,局部阳虚,例:麻黄汤证恶寒。3、阴阳平衡无偏胜,阴阳不调和,阳入阴有碍,阴不得阳温则寒,例:桂枝汤证恶风。同理,标证阳胜其本也有三种情况:1、阳绝对胜,例:泻心汤证发热。2、阳不胜,但郁于局部,局部阳胜,例:四逆汤格阳证发热。3、阴阳不调和,阳不得阴润而燥、阳入阴有碍郁而化热,例:桂枝汤证发热。
发热恶寒者:传统理论解读为“发热同时恶寒”疑为讹传,正确疑为“发热或恶寒”。
无热恶寒者:传统理论解读为“无发热有恶寒”疑为讹传,正确疑为“无发热无恶寒”。合参《金匮要略》胸痹心痛短气病“平人无寒热,短气不足以息者,实也”。
发于阳:病标为阳病,阳胜则热、阳虚则寒。
发于阴:病标为阴病,物质有余为阴实,物质不足为阴虚。
阴阳分类规则、用的细则不可混为一谈。标本不可混为一谈。
恶寒、恶热、发热三词比较:
恶寒、恶热为主观感觉,发热即体温升高为客观体征。恶寒可伴发热,也可不伴发热。可往来寒热,但绝不会恶寒同时恶热。恶热则多伴发热。恶寒为太阳病外证,恶寒病标为太阳阳虚寒证。恶热、发热为阳明病外证,恶热、发热病标为阳明阳胜热证。证几微之差不可不知。六经病外证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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