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处罚违法,能否据此认定行政强拆一定违法?
最高法:行政处罚违法,能否据此认定行政强拆一定违法?
沈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给朋友们介绍过行政处罚一般是行政命令的后续结果,而行政处罚的后续则可能是行政强制,也就是一环接一环,如果前一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但这也不是必然,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介绍一下!
某公司的一处建筑被认定为违法,行政机关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行为,但是该公司并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相反其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这一处罚的程序虽有违法,可是实体判断是正确的,同时该程序违法部分并未严重到影响实体正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处罚违法而并未撤销。
后行政机关依据这一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该公司认为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认为要求赔偿的前提应当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且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的权利。在本案中需要重点审理的则是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虽然行政强制行为有部分作用是服务于其他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强制行为本身也是独立的,不能因为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就当然认定行政强制违法。就本案来说,虽然行政处罚被确认为违法,但是既然没有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就依然存在。依据该处罚进行的强制行为也是合法的。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很显然上述的维权路径是错误的,一个行政行为一个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混为一谈。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违法,能否据此认定行政强拆一定违法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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