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税”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飞机票”都有哪些?
最近财税政策这方面有点安静,年末有些快到期的政策也暂时没什么消息,难不成都等十四五规划大方向呢?
没新政咱就还是聊点老知识点。今天这个话题源于一位会员的提问,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下~
原问题如下:
老师,这种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总结下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可能涉及抵扣增值税的“机票”类原始凭证有几种。(本文只说机票类,不涉及铁路运输、网约车、长途客车、轮渡等其他客运票据)
梳理一下一共有三种,分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第一种,航空公司对机票开具专用发票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上很少见,因为仅能以纸质发票为载体的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传输显然不如后两者方便,更何况在抵扣增值税方面后两者也与专票完全相同。所以现实中不必追要专票。
第二种,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下面这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抵扣时可以抵扣的只有上面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具体的就不在这说了,大家可以参看之前的这篇文章:【闲言“税”语】客运发票到底怎么抵扣?表怎么填?账怎么做?(注意,由于后期总局出台了官方解释,要求享受客运服务人员必须为雇员,所以该文章有些结论已发生变化,注意分辨,仅供参考!)
第三种就是电子普票。这类发票也都是作为客运服务提供方航空公司开具的,现在已经很方便,可以在官网或各个航空公司的手机APP里开具,之后发到你指定邮箱中。抵扣数就是票上的税额。
但是,现在很多人订票并非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官方APP,而是通过去哪、飞猪、携程这种第三方平台订票。那么在取得发票就不同于以上情况,有一种是平台本身充当机票代理中介,最终客户能够收到电子客运行程单再加上代理费发票(去年还收到过某平台邮来的代理费定额票....);还有一种就是像开篇的这个问题一样,收到了一张包含机票款和代理费的发票。
我们再看下开篇的发票图片。首先它是一张电子普票,但是不是我们刚才说的“机票类抵扣凭证”的电子普票呢?不是!因为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栏显示的是“经纪代理服务”而不是客运服务,所以根本就不是“机票类抵扣凭证”,而只是一张普通的电子普票,可以作为费用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不能按客运电子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这个是今天要强调的重点,计算抵扣不用勾选比对,只需要自行计算填表即可,所以容易形成误判。
那么这种开发是由于代理商懒或者开错了么?并不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这种机票代理服务是“差额征收”,并且对开票做出了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实这个规定现在执行有些问题,由于2018年42号文出台早于2019年39号,意味着2018年那会机票等“客运服务”还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代理费属于依托服务于“客运服务”因此不让抵扣也是理解的,因此要求全额开普票没有太大问题。但是现在客运可以抵扣了,代理费也应该可以抵扣,如果还按18年42号文要求全额开普票,不能单独对代理费开专票的话,代理费仍旧抵扣不了,虽然没多钱,但也不太合理。
不过合理不合理,目前政策还是这样,所以在这种平台订机票的话,想抵扣就索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者受点累加点钱直接在航空公司官方渠道购买机票吧~不过要算好经济账,抵扣也就9%,如果贵太多就不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