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要真正落实到位20210528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刘晓星
针对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陆续启动问责。山西省约谈150人、问责94人;云南省纪委对保山市东河沦为“纳污河”的4家涉责单位和21名干部问责。通过问责倒逼履责,能够对破坏生态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助于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集中公开曝光了40起典型案例。仔细梳理这些案例发现,导致一些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业、农业、城建、水利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漠视,甚至默许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制度空转等问题比较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但是,从现在公开的典型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工业、发改、统计、自然资源等部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之责并没有落实到位。
有些部门无视自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如江西吉安市和永丰县工信部门,在检查中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视而不见;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中“放水”。有些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反而把心思花在应付检查、敷衍整改、蒙蔽上级、搪塞群众上。如湖南省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统计部门,在化肥减量统计中存在“两张皮”问题,一些地方甚至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检查组。还有一些部门只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导致治污决心长期“难产”,治污效果大打折扣,如广西崇左市污水排放乱象问题。一些地方将“一岗双责”留在口头上,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逐步淘汰小型焚烧炉,但始终没有明确时间期限要求。
从失察失责到整改不力,从把关不严到弄虚作假,公开曝光的一个个问题犹如一面面透视镜,不仅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检视问题,也可以追根溯源,找到“病根”。
从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试想,如果党委政府把某一污染问题整治作为重大事项天天抓,“一岗双责”怎么会落实不了呢?同时,由于机制不健全,一些污染问题的治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整治工作是否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措施有没有效果,工作力度到底大不大,党委政府是否针对一些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做过专题研究,对已经被销号的问题是否做过核实等等,梳理这些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无论是工作部署落实方还是监督考核,都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污染问题的整改需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以上率下。一些涉及面广的污染问题,光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解决不了的。对于难点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污染问题的整改需要完善机制。在顶层设计上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路线,构建覆盖决策、规划、举措、监督、考核全链条的闭环工作机制,这样才能保障责任的真正落实。
污染问题的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督促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一些整改进度慢、效果差的问题,要及时启动省级督察,进行现场督察和督办。
同时,亟待构建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广大领导干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真正创造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绿色政绩”。在一些通报的案例中,个别地方明显存在施政导向存在偏差的问题。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企业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危险废物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但梳理发现,永丰县仍然在2019年和2020年吉安市委市政府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比中拿到第二名和第三名;而污染严重的循环经济产业园所在的佐龙乡,竟然出现在2020年优秀乡镇(街道)的名单中。辖区内企业长期“带病”生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优秀评比中却毫不逊色,这表明政绩考核存在导向偏差。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要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出了问题,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以有力有效问责促进有力有效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