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羁押人患病、治疗的13个问答

1.有疾病能取保吗?

不是所有病患都能取保,因为只有极少数疾病可能会影响到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2.有疾病还要起诉吗?

除了患有精神类疾病之外,是否患有疾病和是否起诉基本没有关系。如果当事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能判缓的几率会有所提高,但这类疾病和是否起诉关系仍然不大。本来这一条我不想写的,因为觉得应该没有什么人会有这类疑问,但我确实也收到过这样的咨询:我的**有高血压,醉驾了,是否能不起诉。所以还是要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3.看守所里有没有医生?
有全科医生,但没有专科医生。曾经有位当事人家属问我说看守所里有没有牙医,因为当事人在做正畸,牙箍要调整。我询问过看守所,看守所说没有这类医生。大多数看守所有医疗室,这些医疗室的规模跟中小学生的校医室差不多。有些条件好点的看守所有小型的内部医院。
4.看守所会不会定期体检?
进看守所的时候一定要体检,但不会每天都体检,体检的项目主要包含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等。量血压相对比较频繁,现在疫情期间,还会经常测温。
5.看守所里有没有药给当事人吃?
医疗室或医院里是有药物的,但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主动提供给当事人吃,除非当事人有很明显的症状或者当事人主动要求。一般来说只有100%确定当事人有某种疾病且里面刚好有对应的治疗药物才会提供该药物给当事人,相对比较容易确认的是痛风和高血压。
6.看守所里面的药物是否齐全?

有一些用于治疗相对比较普遍的疾病的药物,但很“偏门”的药物是没有的,而且基本都是国产药物。
7.看守所提供给当事人吃的药,当事人是不是一定要吃?

不是一定要吃。吃不吃药很多时候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觉得吃比不吃舒服或者不吃比吃要舒适,他/她自然会自己做决定。有些当事人在里面作息规律了一点,很多小毛病都自发没了,那他/她可能会不想吃药。有个当事人跟我说在外面的时候自己是高血压,要吃药;在里面吃降压药血压就不正常,不吃药反而正常了,所以就基本没怎么吃药了。只能说每个人的感受只有自己最清楚。但无论如何,如果身体方面出现异常状况,一定要尽快联系管教人员,律师会见时也要跟律师说清楚情况。
8.如果当事人吃了里面的药觉得不舒服,会怎么处理?
要看这种不舒服是什么程度的,如果只是说在疗效方面当事人自己原先吃的药可能稍微好一点,换了新药吃得不太习惯,那么应该是不会处理的;如果说吃药后出现很严重的不良反应,肯定会让他/她停药,再做身体检查,看要如何处理。当然,如果当事人自己选择不吃药,也是可以的,看守所也不会限制说一定要吃某种药,只是确认当事人有某种疾病,可以提供相应的药物而已。
9.家属能不能送药进去?
关于家属是否能够送药,不同看守所有不同的规定,且允许家属送药的看守所实际比较少,主要是看守所里的绝大部分人都不是医学专家,也没有什么很“高精尖”的检测仪器,无法确定送进来的药物的成分,害怕当事人吃了药出现什么问题看守所要“背锅”。而自疫情发生以来,除非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各地看守所一般都不允许送药,主要是基于防疫的目的。而且如果当事人还没被批捕,应该说100%不允许送药,因为可能不批捕,人就出去了。有些人会问,万一当事人病得很严重呢?如果当事人的疾病很严重看守所,也会衡量风险,一般不会收押,也就不会有后面的问题。
10.如果能送药进去,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一般是里面的当事人写顾送单出来,顾送单上写明药物名称、分量、家属姓名、电话,家属收到看守所通知后在外面打印或复印好当事人的病历,把特定的药送到看守所专门的顾送窗口。
11.有疾病的会不会单独关押?

除非当事人有传染病,不然一般都不会单独关押。如果有传染病,有些看守所也要看传染的可能性,如果属于有重大传染风险的疾病(肺结核等,流感之类的轻微病症不算在内),理论上是不予关押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有急性传染病的不予关押。但近年来也有部分看守所开辟了羁押有特殊疾病或有传染病的当事人的单独片区,还有些公安监管支队组建了“特殊人员收治所”,专门处理特殊人员的羁押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羁押这些有传染病的人员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一来当事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急性”传染病,尚有解释空间;二来“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12.有疾病的会不会不用干活?

其实看守所里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点这样那样的疾病,关键是有多严重。管教有时会照顾一下看上去身体特别羸弱的老年病患,不安排他们值班或者做一些比较累的活。不过当事人在看守所一般不会被要求做非常累人的工作,主要是值班和打扫卫生。有些仓室的人比较好说话,一些人看到其他人身体不好,也会自发多做点事,让病患少做点事。还有些当事人家里打了钱,刚好同仓的其他人有的没有钱用,那可能会出现A给B吃零食、B帮A干点活的情况。只要不是明显违反规定,这种双方都认可的“交易”或“互助”一般是不会被追究的。
13.有疾病的有没有病号餐?
部分条件比较好的看守所有病号餐,但即便是条件比较好的看守所,也不是所有病患都有病号餐。病号餐是有限的,而且名额和“人选”可能发生变化。且病号餐一般是多加两个鸡蛋/一碗面条/一杯牛奶等,理论上属于在部分看守所用钱也可能买到的物资。不过因为不同看守所允许购买的物品不太一样(一般不能买生鸡蛋,也很少见能买面条的,方便面除外),加上当事人每个月能够收到的顾送款有限,所以这种免费的病号餐对于部分确实身患疾病的当事人而言也是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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