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常谈6:人性复杂≠历史可以不分是非
史学常谈6:人性复杂≠历史不分是非
潘晟
1人与人性的复杂≠历史可以不分是非
人,作为具体的人,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在为人处世过程中复杂而多变化,这是常态。在历史研究中,人的复杂性是我们需要谨慎对待的课题。
在面对人与人性的复杂性方面,往往容易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种是脸谱化,模式化;另一种则是非不分,混淆善恶。这两种情况,都是作为专业历史学者应该时刻警惕,尽力避免的状态。
人物评价的脸谱化,事件分析的模式化,大多会将其与忽视人或人性的复杂性相联系。这样的情况不难理解,因为脸谱化、模式化,是一种刻板的认识,而刻板的认识大多数情况下,都来自与对人或事的复杂性,多样性认识不足所致。
但是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就是为了强调人,特别是人性的复杂性,在尊重人性的背景下,放弃基本的善恶评判、是非判断。造成恶人做了一件善事,或有一个善念,就被当做人性的光辉;一贯正直之人,因某事之瑕疵,而成为恶人之典范。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模式化,脸谱化。
历史研究是一种马后炮式的活动,是在事情已经发生之后,各方材料具备的情况之下进行的,因此从业者很容易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对过去的人与事,进行批判,特别是价值批判。不要轻易地从后人的立场上,去苛求古人,苛求身处历史实践中的当事人。这是从事专业历史工作的人,都应该牢记的一条准则。但是,这不是历史研究工作者,放弃是非判断,放弃善恶判断的理由。
我们不能因为人性的复杂性,历史事件的复杂性,而放弃是非与善恶的价值判断。而进行价值判断的关键在于,是非与善恶的评判标准,也就是什么是历史人物的善和恶?什么是历史事件的是与非?
“善-恶”与“是-非”这两对概念,在历史研究中不是绝对真理性质的形而上的哲学的概念存在,而是附着于实践的形而下的具体存在。因此,“善-恶”与“是-非”是有历史性的,也就是说对于什么是“善-恶”,什么是“是-非”,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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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说新语》王导、王敦的故事
但是有一些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古今皆存的普适性标准。比如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举一个《世说新语》中典型的例子吧。
两晋之际著名的一对堂兄弟,王导与王敦。两人到当时土豪石崇家做客,面对特殊的劝酒规矩,兄弟两人的表现截然不同。石崇宴请客人时,让美女劝酒,如果客人不喝干,石崇就直接残暴地把劝酒的美女拉出去斩了!面对这样的残暴规矩,王导虽然不会喝酒,但是有人劝酒就喝干,因此喝得大醉。而王敦,则面对美女劝酒就是不喝,连续有三个美女在给他劝酒时,因其不喝酒而被拉出去砍头!王导私下责备王敦不应如此冷酷。王敦的回答是,杀的是石崇的人,又不是自己的人。
按《世说新语》这则故事,当时的社会关系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没有人生自由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奴隶,主人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王导作为外人,对于石崇如此残暴的劝酒规定也没有制止与规劝的能力,但是他对人的生命有基本的尊重,尽力让自己避免造成他人成为牺牲品。反观其堂兄弟王敦,却漠视他人性命,毫不在意。按当时社会时态,王敦的行为符合规则,但是与石崇一样毫无人性。
王导与王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差异,如果《世说新语》记载不误的话,就是最基本的善与恶的差异。当然在这个故事中,还有石崇,也是草菅人命的罪恶(他就是以杀人越货起家的)。石崇在西晋的政治斗争中,被杀;王敦则在东晋之后叛乱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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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的相对的“善恶是非”观念,也有普适性的基础
依具体的人与人群,都可以提出与之相应的善恶、是非标准来。但是有两点是要特别注意的,一善恶与是非的局部与全局关系,一是善恶与是非的主观意愿与客观效果之关系。
就善恶与是非的局部与全局关系而言,以人物评价较为典型。一个人,如毛泽东说说过的人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或一辈子做坏事,因此评价历史人物的善、恶与是、非,需要从全局上加以把握。不能因其一贯作恶,而偶然做了一件有利于人民的事情,而就认为这个人物就是好的,就是善的。
具体个人的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除了个体因素之外,还有社会因素在内。人既是独立的自由之人,也是所处社会之中的社会人。因此其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在法律、道德范畴之外,还有社会公共性的一面。这种社会公共性,要求不因个人欲求而违背其所属组织或群体为基本准则。这方面民族或国家层次的表现最为突出。
还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人群之善与恶,之是与非。与具体个人不同,群体行为往往容易造成价值判断出现手足无措的局面。一方面,某个人群的善恶是非观念,对于其他人群可能是相反的。另一方面,每个人群都会维护自身的价值观念,在撰写历史的时候从自身的价值立场出发。因此要判断与批判其善恶是非,主要的办法就是通过观察该人群对待其他人群的态度来分辨。如果该人群对待其他人群的态度是毫不在意,生杀予夺,毫无理性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那么该人群就失去了善,成为恶,该人群构成的社会组织就成为犯罪组织。
善恶是非观念,最容易造成区别的就是人群,特别是阶级。不同的阶级之间在善恶是非观念上,最容易形成差别。这种阶级之间的差别,是社会不公平不平等的渊源,也是社会矛盾积累的加速器。这一点,至少就目前来看的话,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仍然是基础性的。
由于人群都与一定的地域为依托,因此凡是人群属性所造成的特征,也都表现为地域特征。
任何价值观念,都具有历史性的过程特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简单一点,就是善恶是非,无论是具体的个人还是群体,都是历史性的。但是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因为善恶是非的概念具有历史性——即不同历史时期它的内涵与要求往往不同,这个时代的善恶是非,在另一个时代也许不成立——而以此为某个人或某群人做挡箭牌,而更应该重视善恶是非的普适性基础。
普适性的东西有哪些?尊重正常人的生命,不漠视践踏他人生命,不草菅人命,这是一条最基础的“善”,最基础的“是”。反之,就是“恶”,就是“非”。这一点,对于统治阶级,官僚及其运作体系,以及社会上层,尤为明显,可以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对于官僚而言,基本的善、恶,是、非,是奉公守则,按照其所处时代的法律政令及其官职执掌秉公为政,就是“善”,就是“是”,反之就是“恶与非”。就中国古代来说,虽然儒家要求外圣内王,对士大夫以及皇帝的道德修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官僚连最基础的法律政令的秉公为政都做不到,特别是涉及其自身利益关系时,就更难做到了。
热衷于过高的道德与修养要求,而罔顾法律政令的秉公执行,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活动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不知道为什么,如此简单的社会现象,却无法窥破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实在是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