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类企业税负高的原因,是缺成本严重还是缺进项严重?
商贸类企业税负高的原因,是缺成本严重还是缺进项严重?
商贸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当中,是资金量使用最多的行业之一,也是税负压力最大的行业之一。资金量使用大,这个都能理解,毕竟小打小闹的商贸企业顶多算是个零售、批发之类的,大宗贸易往来的才称得上是商贸。税负重是怎么造成的呢?是成本问题还是进项问题?
毫无疑问,这两个问题都存在,不然的话不至于税负那么高。
首先来看看,商贸行业的采购环节。如果上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在上游采购时能过获取13%的进项票,这时候开给下游,13%的进项就能够抵扣了,企业所得税也相应的能降低。如果上游是小规模或者干脆没法提供发票,那这压力就大了啊。现在小规模企业一般都是开的1%的票,是专票那么聊胜于无,是普票那干脆就没用,何况没法开票的。
试想一下,从上游采购了1000万的货物,卖出价格是1500万,中间先算毛利,就是500万。不说其他,如果上游是一般纳税人,开的13%点过来,那么增值税是缴纳500万*13%,可如果上游是小规模或者无票,那就是1500万*12%或者1500万*13%了,可想而知这当中的差距。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也没法抵扣,只能按照25%进行实缴,这确实承受不住。
有人就要说了,那就指定上游为一把纳税人企业,开13%的票啊。想象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都知道为自己的企业节省税收,你认为哪有那么多合作商都是一般纳税人啊?再一个,有些商品的供应商,他就是小规模,你没办法。处于各种原因,商贸行业当中,能够满足50%以上进项的企业,都非常的少。
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容易解决的,换一个思路就行,也就是中间多一到程序。这个合理的程序加入到这个经营过程当中之后,可以为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利润空间。请往下看。
首先,在《伊河谈税筹》做的园区当中成立一家商贸企业A,然后从上游采购商品,卖给自己的主体公司B,上游开不了票给A公司,但是A公司可以开票给B公司啊,B公司再销售给下游的C/D/E等等公司就行,正常开票都行。或者让上游销售给B,B销售给A,A去销售给C/D/E等公司也可以。为什么要选择多一个A在里面呢?这当中就涉及到《伊河谈税筹》做的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在这个园区内注册的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产生利润,然后在当地纳税之后,可以享受奖励扶持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可以奖励给企业30%-80%。以前文为例,B公司正常缴纳1500*13%的增值税是195万,如果是A公司来缴纳,也是195万,但是这195万的增值税,园区可以给A公司进行奖励,最高的话是195万*50%*80%=78万,实际算下来增值税就缴纳了117万而已,这当中可是差着接近80万呢。同理,企业所得税也是一样的,只要缴纳在园区,都是可以获得奖励的。
合理解决企业的税负压力问题,让自己的企业在起步时利润就比同行业的高,这种诱惑,还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