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当事人却投诉律师,要求退回一半律师费,我……
第一法商观察
10.28 2020
导读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女有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子(案情和本文无关,就不冗述了),聘请了一名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
因为上海法院此类案件会支持被侵权人的律师费(至少支持相当一部分吧),所以此类案件请律师的当事人还是蛮多的。
原告不请律师就是帮被告省钱嘛,不请白不请。
某女缴纳了律师费若干,缴费前后,她多次问承办律师,案子能胜诉吗?律师费能全部支持吗?
承办律师回答:案件应该会胜诉的,律师费会支持大部分的。
人身损害案件证据一般都会比较多:病历啊、出院小结、医药费单据、用药明细、交通费单据等。尤其是各种费用单据,有时候有几百张之多,要分类,要贴好,要加出总额。碰到有的票据记载不明确的、模糊了,还要向当事人询问了解。
某女甩给承办律师一大包没头没脑杂乱无章的材料后,承办律师足足花了一天半才大致把证据大致分好,但仍然有一部分人证据需要某女亲自说明一下。
承办律师约某女过来核对整理证据,她说她没空。
承办律师就到她工作的地方去了,在她单位附近的一家茶室里和她核对整理了证据。
茶室里当然要点两壶茶了,某女买的单。
案件判决结果为某女胜诉,她的诉讼请求基本都得到了支持,其中律师费约支持了她实付金额的七成左右。
某女亲自来律所拿案件判决书时,对承办律师千恩万谢,不停地表示什么要请承办律师吃饭,要介绍肤白貌美品貌俱佳的女友给承办律师,要送些自己包的粽子、汤圆什么的给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连忙谢绝,最后出于客套附和了一句,其实自己还是蛮爱吃家里面包的粽子、汤团啦。
当然,事后证明什么请吃饭,介绍女友,包括这些粽子汤圆在内,都是空心汤圆。
至此,剧情正常,一片祥和。
过了大概有一个多月吧,区司法局忽然约谈承办律师及合同上挂名的另一名律师,说他们被人投诉了。
两名律师一头雾水地跑过去拿材料,承办律师一看,居然就是前面千恩万谢的某女投诉的。
某女的投诉内容陈述了承办律师的六宗罪:
罪名一,接受当事人吃请
这一条就是前面说的承办律师到茶室核对整理证据那次的两壶茶,不,其实是一壶茶,某女自己也喝了一壶的。
还真是应了那句俗话“够喝一壶的了”!
罪名二,索要礼物
这一条就是当某女那些没有兑现的粽子、汤圆,因为承办律师说自己爱吃家里包的粽子、汤圆,这明显就是索要礼物嘛。
可问题是承办律师根本就没收到,更不要说吃到这些粽子、汤圆了。
空心汤圆也能烫了嘴啊,还真是活久见。
罪名三,严重失职导致其重大损失
这一条就是那些约占诉请金额百分之十几的,因证据不足或无法律依据而未获支持的部分诉请。
这是正常的脱水而已,不存在“重大损失”的,更不要提什么“律师严重失职导致其重大损失”了。
罪名四,瞎拍胸脯,讲话不算数
这一条某女声称,承办承诺不100%胜诉就退费,结果案件判决后,却又反悔,不肯退还律师费。
本条纯属瞎编。
罪名五,和对方有勾结,损害委托人利益
这一条某女声称,承办律师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频频眉来眼去,该说话时不说话。
实质上就是正常的眼神互望,就是承办律师对于某女陈述的无关紧要的鸡毛蒜皮的事情,未按照当事人意愿完全复述,而是做了概括归纳。
罪名六,根本性违约
这一条是某女投诉的重中之重,她要求至少退回一半律师费。
某女的理由是聘请律师合同上写了两名律师,因此她交的是请两名律师的律师费。但自始至终都只有承办律师一名律师来办理,所以律师很笨违约了!
根本性违约?!
这个词听上去还挺专业挺有杀伤力的,也不知道是她百度的,还是咨询别人搬来的专业名词呢。
业内人士都知道,一件案件中一名委托人可以有两名代理人。为了怕承办律师万一有事情冲突,来不及办理当事人的委托事宜,承办律师一般都会本着一片善心有备无患的想法,在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所函上面再写上一名挂名律师、协办律师、实习律师什么的,以备不时之需。
现在这种善意反而被曲解成“根本性违约”……
承办律师很震惊很伤心,挂名律师很郁闷很胸闷。
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看着两名律师,眼神中的意思就是,你们惹出来的事情,自己想办法解决,别给我添麻烦啊。
挂名律师看着承办律师,苦笑了两下,意思就是,兄弟你惹出来的事情,自己想办法解决,别给我添麻烦啊。
承办律师看着司法局工作人员和挂名律师,苦笑了N下,觉得某女真是“看不出来”啊!
承办律师提交了一些材料,写了情况说明给司法局工作人员。
司法局的人也知道了这当事人是无理取闹+死缠烂打,但他们完美地、坚决地贯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谐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反复劝说承办律师退费,息事宁人。
承办律师一则不愿意和这种无底线的人纠缠;二则不愿意驳了主管机关的面子;三则也怕麻烦怕耽搁时间,就退了一半律师费出来。
某女收到退回的一半律师费后,遂撤销了投诉。
为此无厘头的投诉,承办律师后来还摆酒向挂名律师赔不是。
后来承办律师想了想,退回一半律师费,再加上法院支持的七成律师费,某女这案子不仅没实际支付律师费,还从律师身上骗取了劳动量,小赚了一些钱呢。
遇到这种事,您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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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明律如是说 作者:上海陈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