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公司已经通知不再续签,还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两年、三年还有五年为期的劳动合同都比较常见,具体前几年为好,要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稳定性、岗位、试用期等多方面考虑。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决定合同到期终止只有一次机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单位选择续签,续签的合同到期后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没有期满终止的机会了。

那若是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是不是就可以终止合同呢?

单位已经通知终止合同,员工还可以申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第2次到期终止违法,公司赔10万!

小莫2009年9月进入KS精密压铸公司,担任加工主管一职,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9月合同到期后有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9月,小莫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天就到期了,KS公司向小莫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大致内容是: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

小莫收到通知后表示不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随即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KS公司未同意,强行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小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KS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24.88元。(9343.74元/月×6个月×2倍)

小莫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

仲裁审理后裁决KS公司一次性支付小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4090元。(3005元/月×3倍×6个月=54090元)

双方都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KS公司认为应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8000元,小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112124.88元。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9月9日到期,在续签之前,KS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小莫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小莫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KS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KS公司应当按照小莫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因小莫的月工资高于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KS公司向小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54090元(3005元月×3倍×6个月=54090元)。

小莫不服,申请再审。

高院判决:

小莫与KS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在小莫明确提出与KS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KS公司应当与小莫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二审认为KS公司与小莫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从而认定KS公司无须与小莫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KS公司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是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5元的三倍,故赔偿金应按照9015元月(3005元月×3倍)的标准予以计算。

据此,KS公司应向小莫支付赔偿金108180元(9015元月×6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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