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动法就工作中的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律师 Michael Eckert 称,无论工作有多忙,任务有多紧张,雇员的工作时长如果超过了6个小时,有权要求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并且雇主必须同意。
这些休息时间可以以 "分次进行" 的方式来使用,也就是说雇主不能要求雇员,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所有的法定休息时间。但是,如果雇员更愿意多次、短暂地休息的话,那每次的休息时间也不能少于15分钟。
德国《劳动法》不保障员工为了 “抽烟” 和 “打私人电话” 而暂时停止工作的权利,员工也不能对此提出要求。专业律师 Thomas Färber建议,如果在工作合同上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说明,或者公司规则上也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的话,建议雇员应该就该项问题,询问一下自己的雇主,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样的询问其实对雇佣双方都有保障。
但是雇主其实有权拒绝,雇员因为抽烟、频繁地打私人电话和以呼吸新鲜空气等为由,而暂停工作。如果雇员每30分钟就要抽一次烟,那也有可能面临着被解雇的风险。
就 “雇员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休息” 这一问题,雇主有权提前规定,或者与雇员进行商议,而雇员也必须遵守这样的协议和合同安排。从原则上讲,雇主有权规定,谁在什么时候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暂停工作、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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