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庄严而神圣的,一句承诺需要付诸的太多太多。2009年1月1日德国废除了宗教婚前仪式禁止令。也就是说没有在市政部门办理公证,在教堂里举行婚礼是可以。但是婚姻法没有改变,宗教婚礼仪式没有法律约束力。新教教堂可以拒绝为没有提前办理公证登记的新人举行婚礼。但是这并不见得就得出结论,新教徒对婚礼更看重。在他们看来婚礼上的礼拜更是对婚姻的祝福,而并非婚姻关系的缔结。天主教也是如此。穆斯林的婚姻一样,宗教仪式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宗教仪式只是非婚姻生活关系格局。只有在市政登记的婚姻才有法律效力,它体现在后续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生活费用,遗产,以及税务缴纳等。不是说谁想结婚就可以结婚的。只有18岁以上的人才可以结婚。如果一方18岁,另一方16岁以上也是可以的,但是法院需要判断年少的一方对婚姻的缔结是否在性格上足够成熟,双方是否有必要的经济基础。未成年人之间禁止结婚。没有经过授权,夫妻双方都无法代表对方。例如夫妻中一方签署了租房合同,未签署一方并不包含在租房合同里,也不用为此合同支付任何费用。
但是在满足家庭生活需求方面,夫妻双方可以互相代表, 例如在卖菜,购置家电,衣物,以及委托修理等事物。但是涉及签署投资贷款合同时,则不能相互代表。
婚前财产归属各人,各人自己管理个人资产,对方完全没有法律责任。
婚内产生的资产属于双方共享,一旦涉及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中分配分割。
原则上双方都有承担生活费用的义务。夫妻双方必须在工作,资产,以及生活费用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例如住房,置装,食物,休闲活动,健康和养老保险等。家庭角色的分配用夫妻自行协商解决。
夫妻AB,婚前A资产1万,B资产5千。离婚时A资产达2万5千,B资产累计至6千。这是A收益1万5千, B收益1千。法院可能判定, B有权额外向A索要(15000-1000)/2,也就是7000金额。
婚内配偶相互之间享受法定继承权。配偶的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剥夺,但是仍然可以继承半遗产。
很多夫妇结婚后,使用共同的姓氏,这个只要结婚后到登记处(Standamt)提交更改或增加姓氏的愿望即可。
例如:Chirstian Hammer 和Lisa Huber结婚,他们希望共同姓Huber。当然Christian也可以申请姓氏“Huber-Hammer” 或是“Hammer-Hu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