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新规要牢记

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是老百姓抱怨最多的。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史律师给大家总结和梳理一下该意见的亮点。

一  对群众报案要接受,并出具报案回执

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二 立案审查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案件一天审查期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专门对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主管责任,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条线监督,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共同做好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综上,在征地拆迁领域经常涉及到被拆迁人面临强拆、面对强拆请求公安机关人身财产保护,许多公安机关不受案、不立案的问题。老百姓要做到对《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活学活用,对于老百姓保护自身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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