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民间资本,本以为是开始,岂知刚到巅峰,便成绝响
汉代的民间资本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可以说,自春秋时期登上历史舞台以来,民间资本的发展到汉代形成了第一个巅峰。当我们回望两千余年的中国古代历史,汉代的民间资本无疑对当时以至后世社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汉代民间资本对东周、秦民间资本的继承与发展
东周时期是西周“封建制”下固化社会结构崩溃的开始。这一崩溃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民间资本从工商食官制度下分离出来,并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时的民间资本及其所有者购买土地、经营各类私营工商业,并开始在各个国家的政治层面展现自己的力量。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资本,作为当时社会的新兴力量活跃在政治经济的各种舞台上,其带来的私有产权制度等新生事物,随着秦朝大一统政权的建立,被作为阶段性制度变迁的成果而确定下来。
秦朝国祚短促,但其建立的制度性框架为汉代所继承,并在四百余年中得以充实和完善。而汉代的民间资本也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种发展在经济层面表现在:汉代的民间资本相较于前代,除了资本总量的增长之外,在投资运营的方式上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如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了复式记账法的雏形;又如组织形式方面出现了涉及多种行业的中介机构(节驵侩)、合伙组织(《中舨共侍约》),当然也包括东汉之后逐渐普及的庄园制复合经营模式;再如依托于大一统国家的郡县乡里制度,汉代的民间资本逐渐的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结构性流动模式;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汉代的民间资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势力,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继续更加深入地影响着汉代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变革。这种影响即表现在短期的时点事件中,如西汉初年民间资本与地方诸侯王势力的结合;汉武帝改革时期应对官方强硬政策的适应性调整;王莽时期,直接支持一方势力(刘秀)逐鹿天下并最终问鼎等等。同时更表现在在长周期内持续不断地进行的对官方秩序体系的渗透,以及对稳定的权力再生产机制的探索。
汉光武帝:刘秀
(二)“巅峰”与“绝响”——汉代民间资本的历史地位
遗憾的是,汉代民间资本在日益强大的皇权的压力下所取得的某些成就,在之后的历史中竟再无人能够超越。最初的“巅峰”竟成为了古代民间资本发展最后的“绝响”。
首先,在经济领域,汉代民间资本继承并延续了自先秦以来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通过对以农业为主的各个行业的投资聚集财富,汉代民间资本推动了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古代市场的发育和繁荣。纵观整个古代社会,在所有权结构方面,以土地为主要代表的财富总体上表现出从官方向民间流动的趋势。虽然从财富的总量来说,汉代的民间资本不如后世某些朝代,然“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正是汉代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不断博弈,才为后世的财富“下沉”趋势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与汉代国家及国家资本的博弈过程中,面对日益强势的皇权,汉代民间资本并没有一味消极地妥协退让,而是主动地为自己的生存空间努力地挣扎。随着彼此实力的消长,汉代民间资本的挣扎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不论是西汉初年或新莽时期的直接干预,还是武帝之后到东汉时期对官僚体系的渗透和控制,甚至民间资本所有者们还以世家大族的身份在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与皇权分庭抗礼,所有的这些成就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都是空前绝后的。
后世学者有云:“故国恒以弱丧,而汉以强亡”[1],汉代民间资本及其所有者强大的影响力与集体行动的能力,正是“汉强”的一部分内容。而站在后世皇权的角度,汉代民间资本的这些成就,也正是其维系统治的教训。故隋唐之后,科举制瓦解了民间资本对社会流动渠道的控制;均田制破坏了民间资本庄园制经营的经济基础;府兵制剥夺了民间资本对抗皇权的军事力量。面对日益强大,尤其是宋代以后日益极端的皇权[2],后世的民间资本纵然在总量上拥有了更多的财富,其独立性却一再丧失,再也没有了左右时局的能力。
最后,在社会结构方面,汉代民间资本推动了自先秦开始的社会结构由固化到柔化的变迁过程,促使汉代国家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流动体系,为我国古代社会流动性社会结构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是,汉代民间资本利用这种流动性体系进入权力体系之后,又试图垄断这一流动渠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的流动和活力。但不论如何,后世门阀政治导致的阶层固化,亦不能否认先秦至汉代,民间资本在增加社会流动性方面取得的成绩。
[1](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八《桓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6页。
[2]关于皇帝制度的演变及其与社会的关系,邢义田进行了精彩的研究。参见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本文接受他的观点,限于篇幅不再展开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