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不服判决上诉无期变死刑 曾坦言自己是百世不改的汉奸

华北巨奸潘毓桂,抗战胜利后遭国民政府逮捕。潘毓桂原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潘毓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948年3月18日上午11时15分,南京高等法院刑事一庭庭长金世鼎,推事申屠宸、胡连云,书记员曾鸣秋开庭宣判。判决书认定潘毓桂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情留给家属生活必须费用外,统统没收。

潘毓桂刚刚被提到法庭的时候,还神色自若,仿佛一切都在自己掌握之中。当听到判决结果后,都快哭了出来,双手发抖,并一再用右手去拨弄自己的头发试图让自己保持镇静。

法官最后宣布如若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十日内,进行上诉。12时15分法庭宣布退庭,潘毓桂继续还押。

前排正中挨着日军的便是潘毓桂

潘毓桂何许人呢?潘毓桂出生于1884年,早年游学日本,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曾担任过冀察政务委员会政务处长,北平市警察局局长。

在七七事变以后,潘毓桂留在北平甘心接受日寇驱使,为了保住自己伪北平警察局长的职务,大肆在北平缉拿潜伏下来的抗日武装人员,并对民间所存的抗日书籍和孙文遗教等进行焚毁,帮助日军泯灭民族意识。1938年1月1日,伪临时政府成立后,任伪天津市长兼伪临时政府委员。

北平沦陷时,潘毓桂在担任日本人任命的北平公安局长时,有人曾向他献媚,称北平未如天津那样,遭受日军大肆破坏,是他出面维持的功劳,他是为万家生佛。

潘毓桂听后哈哈大笑,说道:”你当面这样的恭维我,其实你和北平人心里想什么我很清楚。这时候北平人心里正在骂我是汉奸,不过我已打定主意做汉奸,我这个汉奸招牌,实在已经等于我的钢筋洋灰,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你以为我连这一点,都还不明白吗?“

潘毓桂倒也很清楚自己作为汉奸,早已经注定永世不能反身,必将永远的钉在民族的耻辱柱上。但潘毓桂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一审被判无期,二审上诉后竟然会被改判死刑。

不过最终潘毓桂并没被处死,而是被关进了提篮桥监狱,一直到1961年11月12日才病死在了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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