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究竟是何方神圣?这篇文章带你了解其全貌,请收藏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REITs;近年来越来越收到投资者关注和国家的重视。但是对于国人而言,对于信托这一业态尚都不太了解和熟悉;更不要说REITs这样一个2007年才引入的舶来品。
这是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完全是一个陌生的领域。
于是问题来了,REITs究竟是何方神圣?起源那里?有什么特点?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又有什么优势和魅力?其典型的运作模式又是怎样的呢?
带着投资者和读者的疑问和困惑,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展开。其实REITs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和内容,本文只是最最基本的一些观念普及,未来会持续关注REITs。
第一部分:REITs究竟为何物?
学术定义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它是一种以发行股票或者收益凭证为方式,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再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一种信托基金的形式。本质上而言,它就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之一。
以上就是REITs的学术定义,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资产的证券化。而资产证券化的奥义就在于,将流动性较低但是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可以流通交易的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这样一个金融交易的过程。
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物业所有者而言,它的意义都十分巨大:对于物业所有者来说,REITs是一种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提供了一个进入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方式。
尽管REITs带有信托两字,但是REITs和信托私募是很不一样的。在国际意义的层面上,REITs的性质几乎等同于基金。在发达国家市场,除了少部分REITs属于私募性质以外,绝大部分REITs都属于公募性质,可以上市流动。从运作形式上来看,它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国内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REITs的准确称呼
在国内,REITs被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种设计方案与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来被部分亚洲国家所效仿,层面上略有差异,目前国内主要将REITs翻译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或者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然后从字面直译来看,称之为不动产投资信托更为准确。主要原因就在于其real estate在法律中上是“不动产”的意思,其内涵和外延是大于房地产,也就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而“investment trust”是指投资信托,属于商业信托的一种形式。
因此REITs被称为不动产信托是最恰当最合适的称呼,但是从尊重既往角度来看,叫做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也可以。
收益来源
再谈论REITs的收益来源时,一定要区分REITs的投资对象,投资对象的不同,自然会引发收益来源的差异。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贷款型和混合型三大类
权益型:这一类REITs收益来源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物业和房地产等产生的稳定的租金收入;第二部分是房产本身价值的升值。这个概念很好理解,而且从目前的成熟市场的实践来看,权益类的REITs占据了较大的市场和比重,是REITs一种主流方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权益型REITs持有的物业类型大部分属于非住宅类物业,包括商场、酒店、工业厂房、物流中心等。
抵押贷款型和混合型:抵押贷款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就是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的支持证券(MBS),收益来源就是抵押贷款产生的利息;而混合型则是两者的混合,既有权益型又有抵押贷款型。
不仅如此,REITs产生收益的会按照一个较大的比例(通常是90%)会用于发放分红。而且从国外的运作情况来看,REITs的长期收益非常可观。除了08年金融危机那样特殊的年份,其他时间都实现了较好的盈利。
第二部分:REITs的发展简史
1961年,在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签署了《房地产信托投资方案》,该法允许的REITs设立,4年后全球首家REITs的成立。1965年,第一家REITs在纽交所上市交易,可以说,REITs的基本理念起源于美国。
从1961年到1968年之间,属于REITs的产品创立初期,在这一阶段市场发展极为缓慢,直到1968年美国市场也仅有10家左右的REITs。
1969-1974属于抵押贷款型REITs的爆发时期,在这个时间阶段其数量和规模急剧膨胀。抵押贷款REITs的大量成立,为当时美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提供了大量短期建设性贷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房地产建设的热潮。
数据显示在此期间,REITs的资产规模也从当初最初的不到10个亿,上升到210亿美元的规模。5年增长了近20多倍,用高速发展一点也不为过。
1975-1999年,属于REITs发展的转折阶段;由于之后(1974)的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供给过剩,引发了大量房地产商因的违约和破产。这些破产使得REITs在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受到影响。1986年通过的税收改革方案放松了对其REITs的限制,使得REITs拥有了税收上的优势。
之后伴随着美国进入最长的经济增长周期,房地产行业迎来复苏,也标志着REITs进入到了第二个高速发展时期,其总市值从87.4亿美元发展到了1400亿美元。
21世纪以来,随着REITs被纳入标准普尔500指数,其认可度和权威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ITs行业也在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尽管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REITs走出了一个先降后升的态势。
统计数据表明,美国REITs总规模已达到万亿。目前,REITs规模最大的仍然是美国,而且在美国市场上,行业总市值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1960年到今天,已经有30个国家发行过REITs的产品,包括中国再近年来也发行了类REITs。越来越多的法规中,也出现了REITs的身影。
第三部分:REITs的特点和优势
介绍完REITs的定义和起源之后,接下来重点介绍REITs的有关特点。可以说,正是因为REITs具备了很多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点,才使得有了如此大的规模和如此迅速的发展速度。
流动性:
REITs能够将完整的物业资产切割成为相对较小的单位,而且通过公募的这种形式,使得资产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市、流通和交易。REITs具有很好的流动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拓宽了地产投资的退出机制,为更多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投资房地产的渠道;另一方面,REITs通过将物业资产较小进行拆分上市流通,将原本流动性较差的房地产,转化了流动性较高的公开上市基金,从流动性来讲,他较好的盘活了物业资产,优化了社会的资源配置。
资产组合:
REITs不同于国内的房地产信托,我们知道房地产信托大部分是用于一个特定的房地产项目:比如信托432开发贷、土地前融(现在已经明令禁止)或者是尾款证券化等用途。
与单一的房地产信托投资不同,REITs大部分投资于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物业资产,这是证券化的基础。而这些资产主要包括写字楼,商业零售,酒店,公寓,地产等非住宅类资产。相当于购买和投资的是一个物业资产池,属于组合资产。
REITs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通过这样的资产组合,分散投资能够显著降低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长期来看,REITs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是一种很好的分散风险的手段。
治理结构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信托制和公司制。
事实上,除了少部分私募的以外,目前市面上公开交易的大部分REITs为主动管理型的公司。无论是信托制也好,公司制也罢,REITs都将积极参与到企业经营的全部过程中。
如果是信托制的话,类似于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要承担主动管理人的职责。如果是公司制的,则拥有着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对于拥有完善治理结构的REITs,其管理的规范性,拥和其他投资产品有着不一样的特性。
其他特点:
1.在收益分配上,REITs将投资收益中的绝大部分分配给普通投资者,通常这一比例会达到90%,而且从各国的运作情况来看,包括近20年来北美地区的REITs和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平均收益而言,其资产收益率较高;2.税收中性,REITs另外一个特点就是税收中性,即不会因不会因其本身的结构产生新的税收负担,同样反而在某些地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REITs的优势和魅力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REITs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机会。通过公开市场发行类似于开放式公募基金,将物业资产拆分成较小的单元并进行上市流通,极大的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门槛,为普通投资者提供进入房地产的一个绝佳的机会,
不像传统的房地产信托,动辄100万甚至300万起的投资门槛,将大部分投资者排除在外。而且采用公司化的治理结构,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能够将募集的资金严格用于房地产投资组合,不仅分散了房产投资本身的风险,而且投资人拥有的份额绝对是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和便利性。
总结来说,REITs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收益稳定,流动性强,信息透明,且与传统股票债券投资相关性较低的产品,能够避免在特殊时期,即当股票和债券市场出现大幅下滑时,REITs算是一个安全垫。
第四部分:常见的分类和运作模式
常见分类
REITs的分类方式很多,这里就以私募和公募这种最常见的形式来进行划分。
公募REITs以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发行,向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募集的信托投资资金。作为公募,在发行时一定要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批,和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一样,是可以进行大量和公开宣传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REITs都是以公募基金形式发行的。
而私募REITs则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信托资金。在发行及监管流程和严格程度上比不上公募信托。由于其目的对象是特定的,是不允许公开宣传的。
运作简述:信托型和公司型
按照REITs的组织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和信托型。而这两种模式的管理模式、参与方式也往往有所区别。
信托型REITs
信托型REITs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进行资金募集,之后在进行物业投资的。在信托制REITs的模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达成的信托法律关系,管理人按契约将投资收益进行均等分配。缇欧资者持有的是REITs的信托凭证或者叫做基金份额。
一个典型的信托型REITs的参与者至少有:投资者、资产管理人、托管机构、物业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其职责是对旗下的资产进行行统筹管理,包括管理旗下拥有的物业资产、对物业收购/处置进行决策等。资产管理人又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管理人两种模式,在亚洲外部管理人较为常见。
所谓的外部管理人模式,即REITs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对REITs的资产进行管理。通常是专业的房地产管理公司,由于这一类管理众多房地产项目,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多年的操盘运营经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委托代理问题。
投资者是REITs权益型资金的来源。此外,REITs还可以其他途径比如银行贷款、发债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在信托下,投资者是不参与到REITs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去的。
物业管理人负责对REITs旗下资产提供转专业的物业管理其收入来源是物业服务费用。托管机构是REITs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信托型REITs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由专门的托管人保管信托资产。
公司型REITs
这一类REITs通过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股份的方式来筹资,资金募集完毕之后会成房地产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公司制的由来。在这一模式下,投资者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公司制下,REITs本身成为了为公司制的实体,只是因为在经营主业、利润分配等方面符合了REITs相关规定,因此获得了REITs的税收优惠。和信托型REITs不同,公司型REITs通常使用内部管理人模式。
写在最后
本篇文章是关于REITs的入门级文章。从REITs的概念开始、梳理了其特点、起源、运作模式等。纵观全球,REITs越来越得到新兴市场的重视。
REITs引入我国也超过了十年的时间,但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实际操作层,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不过从发展前景和政策动向来看,REITs在中国的制度基础配套将趋于成熟。
从2007年REITs被监管部门首次提出,到2014年国内首单REITs的落地再到近几年REITs产品的陆续发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REITs在中国将获得长足发展。
不过,REITs在中国的发展依旧仍重道远。
笔者也将持续关注和贡献,相关优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