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盈利营业税存根

昨日下午接到某税务博物馆同志的信息,询问有关上边这张历史资料一个问,

经过仔细研究,感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就写一篇稿子,以备其他同志遇到同样问题可以随时查看。还有一些研究的方法,也顺便写下来,提供给相同爱好的朋友们,希望朋友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用到这些方法来帮助你解决问题,我们一起把税收历史文化传承好!

首先根据你的疑问,咱们第一步先去找第一版人民币的相关资料,

通过这个资料,我们知道了,在1948年12月1日发行第一版人民币,这就告诉我们一个信息,这张票据是1948年12月1日以后印制的。再分析资料,一时营利营业税,临时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在当时都是一个税种,就是针对行商或者临时交易者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这两条线索,我们继续追寻。

我们找到这个票证上临时营业税的开征依据,以及开征时间,恰好在人民币颁行流通之后。

然而税率是否相同呢?

这个票证上的应税品种是粮食,其中豌豆三石(担100斤)麦子二石,单价豌豆82000/石70000/石,而计税价格不是二者之和386000而是374000,税款为37400x5%=18700,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有一个这样的情况就是农民卖粮食,通过中间人——交易员,就是旧时称为牙佣,牙行,与牙无关,呵呵,是撮合双方交易的人员,他们要扣除一定的费用,这样卖家实际得到的计税价格等于386000-374000=12000,这个12000可能就是佣金,当时佣金比例也很混乱,高的时候和税款差不多,低的时候也占税款40%,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吧。再说税率5%,这个税率也不是通行的,经常变化,战争环境通讯极为不便,各个根据地各自筹集粮草,各自有各自的办法,在那时也是普遍现象。

至于当时的税票也沿用至解放后期并不鲜见

和第一张“一时营利营业税”票一样,以上牲畜交易税的税票,货物税的税票,都是陕甘宁边区1950年1月19日撤消后,继续沿用的。

“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直到1951年9月份才正式发布,这样对临时商业行为的征税有了一个统一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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