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章式税务检查证溯源——回复某省税务博物馆问题
1950年的中国大陆,有些地方还有国民党残余武装势力,也还有占山为王的土匪恶霸,时常破坏新政权机关,他们抢夺税款、税票,残杀税工干部,税务干部一手拿枪,一手收税,有时也会参与剿匪战斗。
那时候,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的生产经营者,有很大一部分延续着旧中国的陋习,偷税漏税,走私贩私
特别是酒类专卖制度下的酿酒业,更是违法犯纪,花样百出。
由于全国财政不富裕,解放区来的老税工人员是实行配给制,冬季服装都是统一的深灰色,夏季是浅绿色,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明显的区别。新加入的税工是工薪制,服装是自备的。税务人员的标识就是胸前的一枚证章,证章别针小,别在衣服上,每天穿脱,很容易丢失。
为了工作便利,为了规范执法,也为了方便地征得其他部门的配合,1950年5月13日,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税检字1755号令,决定全国统一,佩戴检查证以及臂章。
规范了尺寸以及制作方法,由个大区各省局统一制作下发各个分局。
近日,有某税务博物馆询问,这一件臂章是否是真品?
这件臂章是云南省保山县税务局的,经过我们仔细鉴定,是真品。
下图,川东行政公署的这件也是真品。是一件样张
当时西南地区还在解放战争进行之中,四川省内分别由川南、川东、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公署分管,云南也属于西南区。值得注意的是,这枚臂章总局没有说别在一块红箍上,这应该是西南区的特色,这样固定在红箍上不容易丢失,而且更加显眼。
这个重庆的臂章就没有缝制在红箍上边,有人问了,重庆不是在四川吗?不是西南区吗?是这样的,当时,重庆属于中央直辖,重庆的臂章应该是总局制作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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