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澄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十二章
道经·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吴澄:凡所欲之外物,皆害身者也。○行下孟切。
原成:五色,使人之目盲。五音,使人之耳聋。五味,使人之口爽。驰骋田腊,使人之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之行妨。
原成:非目盲也,心不明也。非耳聋也,心不敏也。非口爽也,心不辨也。非发狂也,心不静也。非害妨也,心不聪也。凡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皆为心者。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吴澄:圣人但为实腹而养气,不为悦目而徇物也。故悉去彼在外之诸妄,而独取此在内之一真。上言目盲、耳聋、口爽、心狂、行妨五者,下但言不为目,盖举一以包其四。董思靖曰:前章言虚中之用,此则戒其为外邪所实。然目必视,耳必听,口必味,形必役,心必感,是不可必静,惟动而未尝离静,则虽动而不着于物,乃湛然无欲矣。染尘逐境皆失其正,而要在于目,是以始终言之。夫子四勿,必先曰视。六根六尘,眼色亦居其首也。
原成: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故去彼而取此。
原成:吴氏言“六根六尘,眼色亦居其首也”,这表现了儒家的一个特点,能儒则论语,不能儒则混以佛道鬼神而取之。老子认为儒家“多闻数穷”,可谓一语中的。
道德经中凡言“去彼而取此”者,皆是一义。凡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则多闻数穷,故曰去彼。凡以“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则没身不殆,故曰取此。为目者,多闻数穷。为腹者,守于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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