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律师要的 得是律师能给的
有一个选择题,我也会选错,提出来供大家思考。假如我有一个案子要请律师,找到第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说话很谨慎,在证据材料中挑“毛病”,告知当事人种种不利处境,建议其做好充足准备;之后,当事人又遇到另外一位律师,对案件信心满满,且有通天人脉。你花同样的钱请律师,你请谁?设身处地,我会请后者。而且,我愿意花更高的价格请后者,因为后者可以给我一种确定性。
所以,我认为,我是理解当事人心态的。当事人打官司,都是想赢,有律师说能赢,自然是格外具有诱惑力的。
这种当事人的心态,哪个律师会不懂呢,哪个律师又不会信心满满地说能行呢?无非是愿意说和不愿意说的差别而已。
不愿意给当事人一直确定性的律师,只是因律师知道,他给不了。谁能保证赢呢?
我有一个亲身经历:我代理的一个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一审赢得很彻底,二审本该是板上钉钉稳赢不败的案件。
但就在二审审理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再审判决,最高院的这份判决事实改变了之前的裁判尺度,缩小了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不再支持股东查阅原始凭证。
面对这种情况,打的我是措手不及,也无能为力。所谓的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之类的答辩,无比苍白可笑。即便我恨得“咬牙切齿”,但是中院还是依据最高院再审判决的裁判要旨把我代理的案件给改判了,把我认为稳赢不败的案子给改判了。那有什么稳赢的案子,只要是诉讼,就客观存在败诉的风险,而且比例是百分之五十。
当事人总会问一个问题,胜诉的概率有多大、再审的概率有多大?这对我来说,真的是灵魂拷问,让人十分无奈。我也希望我代理的案件能赢,是那种发自内心的渴望,毕竟每一个胜诉案件都会是我炫耀的资本。但作为律师,我很清楚我在案件中的角色,我积极争取案件朝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方向发展,但我可不认为我能力挽狂澜,事实上我也确实没有那个本事。
所以,答复当事人时,我总是选择最保守的态度。回到上面那道选择题,我是当事人,我会请第二种律师;但我是律师,我选择成为第一种律师。
最近有当事人和所里另外一位极有水平的律师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原因很简单,因为当事人咨询了其他律师,其他律师愿意代理案件且这位律师能通天,案件一定能赢。我听了都觉得好笑,也替这位当事人可悲。居然信这种鬼话,居然因为这种鬼话错过了一位极为有水平又负责任的律师。
之所以解约,正是由于我们这位律师全面且细致的风险提示,告知风险并督促当事人尽力再去收集更为有力的证据。而当事人遇到的其他的律师,不仅满不在乎证据的缺失,还暗示其通天才能。
这该是多大的不幸呢。深陷诉讼之中就已经是人生一大不幸,能遇到合适的律师,或许是一种慰藉;但遇到不合适的律师,就真的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了。
2021.8.12 北运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