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刑罚, 女性行刑前要破身, 原因就这两点!

过去我们常以为中国古代是酷刑最多、种类罪犯的国家,各朝史书《酷吏传》里的用刑描述,给人以不寒而栗之感。其实,酷刑文化不独中国,在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其刑罚花样之多,所受的痛苦之深,一点也不比中国少到哪里去。

举个例子,欧洲曾发明一种惩治鞋的刑罚,鞋子用铁打制,鞋后跟处有数枚钢针。犯人被勒令穿着铁鞋站立,全凭脚趾来支撑身体,时间一久,支撑不住后,脚后跟落在鞋后跟,钢刺就会扎入,一个字,惨痛。

对于女性犯人,并不会有多少怜惜之情,在欧洲中世纪晚期,浸河是女人最常见的死刑方式。此刑罚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女巫。先是将其浸河道、大桶或池塘内,浸入水里一段时间后,再把头从水里拽出,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

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如此反复。浸河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因为有的浸河方式是捆住手脚,直接扔进水里,如果活下来后,会被认为有神灵庇佑,将不再受刑,停止处罚。

除浸河外还有一种刑罚叫扼杀,它和绞刑一样是种使人窒息而亡的刑罚。但是此刑罚在欧洲一些公国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然后再来行刑。

该刑罚不依赖犯人自身的重量,而是借助作用于脖子的外力来致死。此刑罚,在欧洲地区流行数百年之久,直到工业革命前才被废除。

不允许处女遭受此刑罚,其目的就是为了从生理上和心理上对受刑者产生侮辱,并起到杀鸡骇猴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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