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法律上算谁的财产,父母要回去的话可以吗?

您好!

  • 从法律上,房子属于题主。
  • 父母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要回购房款。

分别就上述两个结论解释一下:

房子,属于题主

这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关。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题主提到“写的我的名字”,意味着这个房子已经办理了登记、登记为题主。因此,从物权归属上,属于题主。

父母能要回什么?

房子是要不回来了,但是这里还有一笔重要的财产:父母的出资。

按照以往,这笔钱父母要回来的可能性也不大——多数情况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更有的人还解释为:这属于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

不管之前如何认定,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判例倾向于: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借款,无论是不是有借条、无论事先是不是声明了属于“借”——只要没说是赠,就认定为“借”。

判例的理由是:对于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没有继续抚养义务,不能用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支持,来“绑架”父母的钱。只要证明了这笔钱是父母的出资,子女就有义务偿还,双方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如果父母真要要的话,题主需要将当时父母的出资以及利息(不是房产的增值,因为这笔钱不具有投资性质),偿还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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