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还在,货没了,咋整?相关法规了解一下?
哈尼大公司向大华公司购买20吨家用铝箔 单价为每吨2040美元,货物总价为40,800美元 交货条件为FOB中国深圳 付款条件为电汇预付10% 收到单据后以现金支付余款
根据查明的事实,大华公司是本案货物的托运人,被告作为承运人向原告签发了本案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大华公司与被告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原告是本案货物的卖方和托运人,本案货物在运抵目的港后,被告确认无正本提单交付本案货物,但收货人并未向大华公司支付货款。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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