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是法律,不能用标准决定,是把人之为人的东西展现出来

这是单华伟的第二百二十九篇原创文章

| 标准

道德,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不管是从正面去定义它“是什么”,还是从反面说它“不是什么”,我们总能找到不少的反例
不同的国家、文化和历史时期,以及当事人不同的情况,事件中的特殊情景与背景,也在反复的提醒我们:不能妄自给出一个评判标准。
实际上,道德这个东西,本质上只能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事”,是人用来要求自己的,所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便是这个道理。
所以,严格来讲,任何的道德要求,都是某种意义上的“高地”——不管是由一个“至圣先师”来规定,还是投票后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都是以己度人,“严以待人”。
而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到底什么是“公序良俗”,公交车该不该让座有如此多的争议,并且永远不可能得出结论的原因所在:他吃辣,我不吃辣,我们可以点个鸳鸯锅或者两份菜,但不同人的道德标准就像地里参差不齐,品种杂多的野草,各自的诉求是非常复杂的,不是吃辣不吃辣这么简单。
到最后,也只有取一个中间值,一刀过去,全给剪平,“大家别吵了,这事儿就这样吧”,给出一个社会意义上的答案,尽快息事宁人
可是,道德真的可以成为这样技术性(technical)的东西,真的是可以用标准来限定的吗?或者,我们换个问法,道德,到底是为了什么?
对道德的意义问题,我们已经貌似已经有了一个答案,那便是前面提到的“服众”,“维护社会稳定”等等。
而这,也正是大多数人对于“道德”这个词的理解的错误所在,他们所认为的道德问题,实际上应该是法律问题,要保证国泰民安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因为所谓“保证”,永远只能是去保证一个下限,不管它以怎样的语法进行表述,是“不低于”,“超过”,它永远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一根线在那里隔着。
而道德,是在无限的追求上限——这也回答了无数人心中,也是前文提出的那个巨大的问题:为什么道德如此难定义,几乎找不到标准?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

| 下限

那么,道德到底是什么?非要用一句话回答,那笔者会说:是把人之为人(而不是动物)的那部分高尚的东西,尽可能的展现出来。
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区分了两种德行,一种是理智德行,主要由教导生成,还有一种是伦理德行,主要由风俗习惯而来,而对今天的人来说,大家普遍都认为,道德是人逐渐习得的。
既然是逐渐习得的,那就是说这个标准可以随时变换,而这就意味着道德本身已经失去了标准,但这又和我们前面讲的道德在本质上无关标准的意义不同——现代人的道德困境是这样的:不断的制定,不断的演变,总是提出不同的标准,却又一次次把这些新的东西当做永恒,处在一种有标准和没有标准的矛盾当中。
而这,也是笔者在前面谈到,不少人将道德当做法律的最底层原因:总要去给道德找标准,而人为的东西,便只会越来越像“法”。
所以,今天我们会看到一些颇为滑稽的事情,比如让座都要靠法律的保障,不让座者将以“有违公序良俗”论处。
当我们谈到今天人为什么会道德败坏,总会在物质的丰富,消费主义的侵蚀,思想教育的缺乏上找原因,但从笔者的分析你能够看到,其实真正的根源,是在于我们将一切标准化,设定了太多的标准,太多的下限,从而也就让不少人产生了“遵守下限,就是道德”的认知。
可是,如果道德就是追求保证一个“下限”的话,人与动物何异?
麻烦的事情就在于,今天的人都觉得人就是动物,不相信人应该有更高的追求,不觉得有“人之为人”这样一个命题存在——只要我不违法,我当个动物,爽就行。
标榜自己“没有违法”,其潜台词实际上就是“我不是人”,法律,不过是最低要求。
做个人,别做动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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