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街道办事处的房子,该开什么票?

租街道办事处的房屋,该开什么票?

某单位会计问了一个问题:我公司租的是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房屋,房租款付了,但是现在开给我公司的是“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这样的票据能用吗?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啊?

在2018年3月份的时候,租房是否应该取得发票,好像应该不是个问题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上摘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按规定,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是增值税纳税人。

那么,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有没有可能免税呢?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以上摘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

由此看来,街道办事处出租的房屋不能免税。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开发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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