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局年度税收任务完成未按时缴税,这家企业被罚冤不冤?
话说有甲建筑安公司承接某县交通局公路道路施工工程。2018年12月收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发票量不够。代理记账人员去办理发票增量,因为当年的税收任务完成了,税务局要求2019年再缴开票,再缴这笔税款,就没有批准发票增量(怕公司老总不信,代量记账人员就录了音)。
于是款收了,但是发票没有开,后来公司就忘记开发票。由于交通局没有钱,到现在该工程一直没有再给企业支付过款项,企业也没有开具2018年12月那笔收款的发票给交通局,也没有就该笔收款缴税。
现在稽查到这笔款需要补税和滞纳金。
现在企业的办税人员就觉得很冤枉:当时开票税务局不让买票开具,不让缴税,税局也有责任,不应该再收滞纳金。
一般的,在每年12月份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当年税收任务已经完成的很好(已经超额完成了),会找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沟通,让他缓一缓,在次年再把税款入库。一般的企业,也会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这么做的。
当然,这么做,没有什么书面的或者说互联网上的审批手续。而企业,通常也会在下一个申报期把税款申报入库。
极少有企业因为主管税务机关的这样安排而被稽查局作为问题处罚的。
现在这家企业的问题是,其后一直到稽查局稽查时,没有就该次收款开具发票,也没有纳税。
这就是企业的不对了。虽然后来的工程款一直不有再收到发票。
其实,目前主管税务机关的类似安排,一般企业会让主管税务机关协调,作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处理。因为是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通常是很快就处理好。
回到这位群友的问题,虽然手里有当时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但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企业对税务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每月的税务事项,财务微波建议写一份SOP,每个申报期完成的工作,已完成的,打勾打勾;没完成的工作,作好记录,记下下次要完成的时间。
不会有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非要把辖区的企业整死、逼死,查企业不能只想自己好了,不顾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感受。谁会为和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承担责任呢?所以,我们的工作,我常讲,要给人台阶,要有退路。
所谓“借坡下驴”,你要有“坡”。总不能让人从驴身上直接跳下来,万一摔着了呢?所谓“小心撑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