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你想劝他买车,其实不必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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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什么?从2021年1月1日起,汽车上公司牌将不能抵扣所得税了?

谁说的,什么依据?

再点开下面的截图,原来是,那个青年节文件,财税〔2018〕54号。

先不说,在企业所得税的概念里,没有“抵扣”,应该说“扣除”。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那企业生产经营用的汽车,为什么就从2021年1月1日起,不能扣除(“抵扣”)了呢?
再说了,54号文是怎么说的?54号文说,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允许传上来将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虽然这项政策写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但是,这之后购进汽车,如果符合固定资产抵扣条件,还是可以抵扣的啊。只不过,如果政策不延期,要分年度计算折旧了。况且,“六+四”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还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啊。
我理解汽车销售员急切的想让潜在客户下单提车的迫切心情。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欺骗客户吧。
我建议,这些做汽车销售的朋友,不妨找一些中小型企业的会计聊聊,如果他们预计在职工人数、资产总额方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是所得会超那么一点点,ng,劝他们买车吧。
怎么劝?可以找财税微波聊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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