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之死和“为弟买房”的“巨婴式索赔”

一个96年的女孩在杭州工作3年后,由于长期“遭受”原生家庭的索取,导致心理压力大“意外去世”(根据调解视频看应该是“自杀”)。事后女孩生前所属公司对家属人道主义补偿了6万元,然而三天后女孩父母再次提出索赔。
认为一条人命不止6万元,可以理解。然而在交涉过程中强调是“为弟弟买房”,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女孩已经是成人,意外不是发生在公司里,公司赔偿只能是人道主义,高额索赔只怕与理不通。
一个人消极赴死,归根结底是自己的问题,责任也是自己最大。然而女孩的最大死因,却是因为被“原生家庭”无度的索取。与其说公司和女孩的责任,倒不如说是父母的责任。
现实版“樊胜美”之死之所以持续发酵,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为弟弟买房”。女孩未魂归天国之前,想来挣取的不少都已经给了父母或由父母给了弟弟。没想到“离开”了,还是逃脱不了这个命运。
父母不愿意看到女儿失去,更不愿意女儿那么便宜地失去。但是女儿失去的最大责任是谁呢?只怕还是他们自己,不是他们无度的索取,女孩生前会有那么严重的抑郁痛苦和无奈吗?
这其中,“为弟弟买房”才是深水炸弹,也可能是最隐秘的真相。说实话,子女对父母警醒反哺或对兄弟姐妹帮扶,这是人之常情,但前提是要有尊重和尺度,不能毫无限度的索取。
这个社会,扶弟魔和帮哥魔确实不少,女孩子往往成为家庭的顶梁柱,为了哥哥或弟弟总是舍生忘死,没有自主,这固然有父母的强势,也有女孩子本身的懦弱。帮助家人不会错,但毫无底线的帮,其实并不好。
一个成年人,总归要自己去努力拼搏奋斗,靠姐姐或妹妹帮衬,只能是一时的,然而姐姐或妹妹总要嫁人,总要建立自己的家庭,难道让姐姐或妹妹的家庭也要承担这些责任吗?那她们和工具有什么差别?
姐姐或妹妹也是自己的家人,应该得到家庭的呵护;如果她们成立的家庭,那更不应该把自己的责任强加到她们头上去。一味地向姐姐或妹妹索取,或者一味地向女儿索取给儿子,这都是对女孩的轻视。
女孩没想逃离这样一个“原生家庭”的“祸害”,没想到即便她离去了。“巨婴式索赔”操作还是出现了,女孩的“意外”依然成为“为弟弟买房”的神操作。结果还成功了,真是给天国的女孩一记响亮的耳光。
事实上,“巨婴式索赔”的核心理论支撑是“我弱我有理”,所以当我弱毫无底线耍赖时,调解人及不愿麻烦的老好人只能在讨价还价中接受条件。谁也不愿意被这样的无赖缠上,所以“我弱我有理”被严重滥用。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家庭失去女儿后,不但没有被人们同情和理解,反而让大家义愤填膺,这确实有些不可思议。当然知道事情的原委后,大众就能理解这是因为女孩父母对其生前的不合理索取,才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不管是把女儿当摇钱树去供养儿子,还是“巨婴式索赔”,都是人们嗤之以鼻的行为,前者是私域下的不讲道理,而后者是公域下的不讲道理。一家人于公于私都不讲道理,自然是人神共愤的。
可惜,现实中这样不要脸的大有人在,只要有钱补偿,什么脸面他们都可以不要。现实版“樊胜美”比电视更悲哀,她不仅生前被“原生家庭”盘剥,就连死后也逃不过被拿出来利用。即便这件事已经过去一年多,但这样的“原生家庭”还是让人鄙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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