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 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数据(附近五年数据汇总)

1月3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我国文化企业营收增速由负转正,增长2.2%。对此,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辛佳进行了解读。同时,文化产业新闻将近五年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汇总如下,给您提供参考。

2020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2%

统计数据

据对全国6.0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20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增长2.2%[1](前三季度下降0.6%);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增长22.1%。
分行业类别看,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938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创意设计服务15645亿元,增长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18808亿元,增长5.1%;内容创作生产23275亿元,增长4.7%;文化投资运营451亿元,增长2.8%;文化装备生产5893亿元,增长1.1%;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个行业分别下降30.2%、11.8%和6.9%。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7378亿元,比上年下降0.9%,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2.9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5173亿元,下降4.5%,降幅收窄5.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45964亿元,增长7.5%,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3]营业收入60295亿元,比上年增长3.8%,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38220亿元,下降0.1%,降幅收窄3.7个百分点。
分区域看,西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9044亿元,比上年增长4.1%,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3.2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为73943亿元和14656亿元,增速分别由前三季度下降0.4%、1.5%转为增长2.3%、1.4%;东北地区872亿元,下降8.6%,降幅收窄7.3个百分点。

以下为详细注解: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3]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20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9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20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6.0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2704家。按照可比口径,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96362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数据解读——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辛佳

2020年,随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文化产业逐季稳步恢复,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由负转正,企业生产经营明显改善;“互联网+文化”保持快速增长,文化新业态发展态势向好。
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实现由负转正。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与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下降13.9%、6.2%、0.6%相比,全年实现正增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增速超过两位数,分别增长18.0%、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内容创作生产、文化投资运营3个行业持续稳步复苏,分别增长5.1%、4.7%、2.8%;文化装备生产由前三季度下降3.4%转为增长1.1%;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3个行业分别下降30.2%、11.8%和6.9%,但降幅明显收窄。
“互联网+文化”新业态保持快速增长。从文化及相关产业细分行业看,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1]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增速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加快6.6、3.9和0.2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1.9%,比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5个行业小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20%。
各区域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趋于好转。东部、中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别由前三季度下降0.4%、1.5%转为增长2.3%、1.4%;西部地区增长4.1%,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3.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仍处于下降区间,但降幅收窄7.3个百分点。
2021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文化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规模将继续扩大,文化市场复苏态势将不断巩固。

2019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0%

据对全国5.8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19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62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增长7.0%[1],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6800亿元,比上年增长23.0%;文化投资运营221亿元,增长13.8%;创意设计服务12276亿元,增长11.3%。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3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3.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4726亿元,增长4.4%;文化服务业35159亿元,增长12.4%。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2]营业收入50471亿元,比上年增长9.8%;文化相关领域36153亿元,增长3.2%。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3702亿元,比上年增长6.1%,占全国比重为73.5%;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3620亿元、8393亿元和909亿元,分别增长8.4%、11.8%和1.5%,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7%、9.7%和1.0%。

以下为详细注解: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9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8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同时,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全面清查结果,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单位进行了核实调整。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8万家,比上年减少2311家。相应地,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调整为80986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2018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8.2%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6.0万家企业调查,2018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257亿元,比上年增长8.2% [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8074亿元,比上年增长4.0%;文化批发和零售业16728亿元,增长4.5%;文化服务业34454亿元,增长15.4%。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8099亿元,比上年增长24.0%;创意设计服务11069亿元,增长16.5%;文化传播渠道10193亿元,增长12.0%。增速为负的行业有2个,分别是: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489亿元,下降1.9%;文化投资运营412亿元,下降0.2%。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8688亿元,占全国77.0%;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2008亿元、7618亿元和943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3.4%、8.5%和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2.2%,中部地区增长9.7%,东部地区增长7.7%,东北地区下降1.3%。

以下为详细注解:

注:
[1] 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测算,上述企业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2456亿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8年底认定的调查企业为6.0万家,较9月末增加402家。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2018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7年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2017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8%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5万家企业调查,2017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增速提高3.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行业有4个,分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7990亿元,增长34.6%;文化艺术服务业434亿元,增长17.1%;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1545亿元,增长14.7%;文化用品的生产33665亿元,增长11.4%。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8710亿元,占全国74.7%;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4853亿元、7400亿元和988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6.2%、8.0%和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2.3%、中部地区增长11.1%、东部地区增长10.7%,东北地区下降0.9%,但降幅比上年收窄12.1个百分点。

以下为详细注解: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7年12月末认定的调查企业为5.5万家,较9月末增加969家。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index_1.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2016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5%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0万家企业调查,2016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0314亿元,比上年增长7.5%(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增速比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
文化及相关产业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文化服务业快速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的3个行业分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5752亿元、增长30.3%,文化艺术服务业312亿元、增长22.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1242亿元、增长19.3%。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9766亿元,占全国74.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3641亿元、5963亿元和943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7.0%、7.4%和1.2%。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2.5%、中部地区增长9.4%,均高于东部地区7.0%的增速,而东北地区继续下降,降幅为13.0%。

以下为详细注解: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12月末认定的调查企业为5.0万家,与9月末有所不同。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index_1.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文章来源:文化产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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