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两项新规(律师信箱)
刘律师:
为什么民法典要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这样不就损害了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吗?请问民法典对遗嘱有什么新规定吗?怎样才算一份有效的遗嘱呢?
重庆读者刘子明
刘子明读者:
您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以下是相关解答。
为什么民法典要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
中国首部民法典对现行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人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的一条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那么,这一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遗产继承人有顺位为了正确理解新增的这条规定,首先要知道在中国法定遗产继承人制度中一直存在先后顺序的规定,并且民法典继承编并没有对这一顺序的规定进行更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个顺序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时候,遗产由这些人继承,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继承遗产;但是当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遗产继承人。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继承遗产新增规定在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本该由兄弟姐妹继承的那份遗产,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继承。这条规定适用的是以下这种情况:当一个人去世时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去世,兄弟姐妹也去世的早,这时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也就是这个人有侄子、侄女、外甥或者外甥女,这些晚辈便可以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像前面提到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有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不能继承遗产,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就没有代替继承的那份遗产了。
因此,本次民法典并不是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要和子女一起分遗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也不会受此规定的影响。
为何要扩大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扩大遗产继承人范围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没有遗产继承人的遗产会收归国有变成国家财产。所以扩大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可以尽可能让私有财产在老百姓手中保留下来,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这一规定不仅为家里的晚辈照顾关爱老人提供了动力,也加强了亲人间的联系,有助于培养尊老、养老、爱老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民法典对遗嘱有什么新规定,怎样才算一份有效的遗嘱?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观念的改变,遗产分配已经由“身后事”变成“身前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为了减少遗嘱纠纷、稳定家庭关系,更好地保护订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愿,本次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形式以及多份遗嘱存在情况下遗嘱效力等有了新的规定。
遗嘱不用手写了,录音、录像也可以成为遗嘱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遗嘱形式,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是适应科技进步的时代产物。打印遗嘱比手写遗嘱清晰、工整、便于阅读,但是由于不能辨认出是谁打印的文字,所以更容易作假。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民法典规定,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每一页签名并写明年、月、日。
新增录像遗嘱形式意味着人们甚至可以通过拍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的人来说非常方便。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遗嘱人和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出现在录像中,并且说明年、月、日,这段视频便成立了一份有效的录像遗嘱。
存在很多份遗嘱时,以哪个为准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而民法典继承编中删除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规定的规则是,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论最后一份是否经过公证处公证,都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比如,杨先生曾订立了一份将遗产留给儿子的遗嘱,并且到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但之后,在他卧病在床时女儿一直在身边无微不至地照顾,于是在他弥留之际决定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女儿,并订立了遗嘱。可惜的是,最后一份遗嘱还没来得及到公证处公证,杨先生便去世了。按照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以公证遗嘱为准,遗产全部归其儿子所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再遇到同样的情况,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如愿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女儿。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