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国外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聊聊国外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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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人口构成差异,一些发达国家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养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一起聊聊国外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一、概念
医养结合,即"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集医疗、养生、养老为一体并整合了产品和服务,覆盖了生命全周期的完整系统。
医养重在“养”,但又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它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二、国外医养结合模式
主要分析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典型国家的医养经验。
1、美国
20c40s,美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9年,美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为3960万,占总人口的12.9%。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7210万,比例将占19%。作为自由市场的典型代表,美国的老年人健康照护,是具有高度市场化的一种照护体系,强调老年人的自由和选择,一般采取商业保险的模式,由居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如何投保,该保险覆盖人群为84%的居民。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美国专业医疗型的养老机构使政府不堪重负,同时老年人希望在社区生活,因此美国开始社区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
(1)主要模式
老人全包服务项目
(PACE):是一种源于美国华人地区的医疗服务模式,服务对象是社区 55岁以上,居住在PACE项目的地点提供服务的范围内,经评估后需要养护照顾的低收入老人。
服务内容:①提供饭食、提供个人照料服务、医疗费用、厨房药费、必要时进养护院的费用;②提供社会服务;③提供对不适宜养老的老人住房进行整修的费用。目前,PACE运行得较为成功,但也受到募集启动资金困难、来自其他服务模式的竞争、PACE本身的特点限制了更多的患者入组等因素的制约。截止 2008 年,全美仅在 29 个州开设了共 61 个 PACE 服务中心。
集中养老居所服务项目
(CHSP):是联邦政府层面的政策。服务对象是在政府资助型房屋中的低收入、衰弱的或残疾的老人。服务内容:①一周7天,每天一次的热餐供应;②其他支持性服务,但是不能与既有的可支付的养老服务重叠。
老年人居家养老
(HCBS):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开始实行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让老年人在家中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生活和医疗照护。同时为了降低医疗成本,社会保障法开始赋予各州HCBS服务医疗补助豁免权,鼓励各地开展HCBS服务。研究证明, HCBS更适合相对年轻、健康的老年人,而PACE适合失能程度较为严重的老人。
各州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了不同的养老计划:威斯康星州是美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领军者,他们建立了老年与残疾资源中心,作为老年人获得长期照护服务的唯一准入部门;马萨诸塞州设立了养老一站式服务计划;俄勒冈州设立了由老龄和残疾人服务部操作的同意基金项目;宾夕法尼亚州设立了社区养老选择项目等。
(2)美国医养结合的特点:将长期照护作为一个产业,在社会政策的指导和严格管理下,重视护理人员的作用。通过政策调整,优势资源向社区养老服务倾斜。州政府努力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扩大社区服务类型以及享受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
2、澳大利亚
截至2011年6月,澳大利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3.7%。预计2041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达到总人口的21%。澳大利亚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经历了两次调整,一次是将在医院长期"压床"的患者分流到护理院;第二次调整是在20c80s,政府开始强调家庭与社区照护的重要性。为了向老年人提供公平、可及、可负担的长期照护,1997年,通过了《老年保健法案》,为老年保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明确政府职责。
(1)主要模式
居住式照护:服务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和康复中心等。服务对象是无法在家里单独生活,经评估后需要居住式护理的老人。
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包括社区老年照护项目、居家延伸护理或者老年痴呆症居家延伸护理、居家社区照顾。
澳大利亚设立了老年照护评估组,一方面为了让所有需要照护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服务,另一方面是为了节约政府开支。老年照护评估组为老年人进行医疗、心理等多方面的评估,帮助老年人和照护者决定哪种类型的照护能满足老人的需求。
(2)澳大利亚的医养结合特点:是家庭医生负责制,有老人的家庭医生到机构来看护老人。同时养老机构配有专业的营养师。并设有老年照护评估组,想要得到服务的老年人,必须由老年照护评估组进行评估,这样既可以使老年人得到满意的服务,又不会使资源浪费。同时,澳大利亚非常重视家庭养老,国家对承担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给予经济补贴,为了使家庭照护人员有能够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照护老年人而降低,每年为他们提供休假,休假时由社区负责照护工作。
3、日本
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就是日本,2011年,65岁以上的人口上升了22%。1963年,日本通过了《社会福利法》,设立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要。1997年 12月,日本通过了"护理保险法",规定:采用强制的方式,以政府为主体,将居住在本国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中。2000年,日本开始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
(1)主要模式
日间照顾中心
(或日间照顾服务站):主要针对需要日间康复训练,需要照顾其日常生活,白天家里没有人不能独自吃饭的65岁以上(日本界定)老年人群。一个服务站一般只有一个护士,护士只处理专业照护问题,其他工作交付予其他人处理。服务中心负责接送工作。
养老院
(日语又称特别养护之家):主要接收痴呆老人和卧床不起等失能老年人。一般建在日间照顾中心旁边。由护士、介护师、福祉士组成。其中,护士主要从事专业照护工作,介护士的工作内容相当于护工,福祉士则来往于服务站和养老院之间并负责其中的协调工作。
老年福利中心:
老人福利中心主要服务辖区内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健康教育、保健服务、健康体检、家庭方式及家属指导。福利中心一般由保健师负责。
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是为健康、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般医疗和生活照顾。
(2)日本医养结合特点:是完善的法律制度。《老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 10 年战略计划》以及《护理保险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正因为有这些法律政策,老年人得到了福利、保健、保险等方面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法律支持。老年照护的费用重要来源于保险费用和公费,他们承担90%,老年人只承担剩余的10%。
居家照护服务为主,居家服务内容是指:上门的生活护理(看护、洗浴等),上门医疗(康复训练、居家养老管理指导),以及日托服务等服务内容。因为千百年来的家庭观念的形成,日本65岁以上老人当中,有78%愿意接收居家养老,有22%的老年人接受机构照护服务。
4、德国
德国也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2 年德国将退休年龄由65岁调至67岁。2010年,德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6千万,占到总人口的19.6%。2013年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21%,预测2030年将到达26% 。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成为了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公共养老体系的国家。
目前德国的长期照护主要遵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原则。
(1)主要模式
居家养老:
包括居家上门护理,日间照料中心和短期托老所,近几年兴起了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监护式公寓。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就是所谓的护理式养老院,包括24小时的服务:一般医疗、护理、日常生活等。近期养老院与监护式公寓相结合,增加了服务内容,受到了更大的欢迎。包括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老年痴呆症护理中心及医务精心护理中心。
专家照料院:
在这里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主要为那些在家里不能照顾的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如残疾人、老年痴呆、肿瘤晚期、精神病患者、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帕金森。这里也收治年轻患者。
老年照护院:
主要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急性病患者恢复期需要康复训练的病人,患者由医院与政府联系,由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入住。
(2)德国医养结合的特点:在1995年颁布了《长期照护保险》,鼓励居家养老,目前德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230万人,其中居家养老150 万人。
5、瑞典
目前,瑞典18%的人口是65岁以上老年人,瑞典进入了严重的老龄化社会。据估计,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0%。作为高福利国家的瑞典,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在逐年增大,因此瑞典政府支持老年人在家养老,通过低成本的居家养老减轻政府压力。
(1)主要模式
瑞典在20c90s初建立了国家健康照护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家庭照护、老人照护院及其他老年照护机构的事务,其中包括精神和智力残障老人的照瑞典的康复中心为日托性质,备有专车接送入托老人。康复中心内有医生、康复技师、心理学家等,由他们向病人提供治疗和咨询。除了医务相关人员,康复中心还设有康乐室、手工作业室及午间用餐的餐厅和午休室等硬件设施。
除此之外,政府为使老人能居住在子女附近,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了老年公寓,以及在一般住宅建筑中修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性住宅。同时,老年人在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都可享受免费待遇。
(2)瑞典的医养结合特点:瑞典照护保障的对象为全体国民,只要需要均可接受照护服务,各市的税收财源是照护服务资金主要来源,个人负担率比日本少4% ,瑞典的长期照护服务津贴制度有效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老年照护管理网络使老年人得到便捷的照护服务。
来源:摘自《国外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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