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分享——简易征收的主要情形
一、何为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是指一般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取得或取得的增值税进项进项税额不多,如果采用一般征收,即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将会造成该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过高,为了公平税负,故对这类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即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率>作为应纳税额.
二、实务中存在的九类简易征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建筑业中简易征收主要情形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其中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1、清包工程报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第二、房地产行业简易征收的主要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出租房产及通行费采用简易法征收的主要要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销售旧货采用简易法征收的主要情形
用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否则适用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否则适用3%的征收率。
第五,有关劳务派遣的简易征收的主要类型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指出的是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六、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的简易征收办法
转让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七、提供人力资源外包采用简易法征收的主要情形
人力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额非全额,而是差额,即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需支付的人力成本为营业额。
第八,需引起重视的主要方面: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