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财务人员见到这样发票,一定拒收并要求重开
原创 赵东方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2021-09-01
这是一份开具“礼品”货物名称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份收到是否合规,收到该份发票的单位能不能作为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呢?
企业去商场买一些礼品回馈客户,商场能否开具名称为“礼品”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商场应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笼统开具“礼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虽然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但纳税人应要求代开人员按规定如实开具具体的销售货物名称,不能笼统开具为“礼品”。因此,该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合规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见到该类型发票应立即妥善处理,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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