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系列解读:好意同乘发生事故,驾驶者赔偿责任减轻
民法典系列解读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字数10万字,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公众在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今天起,北京交通广播将聚焦民法典中有关交通民生的亮点,推出系列报道,细数民法典为我们带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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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推出第一则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私家车主好心请人免费搭车,出了事故却要付出巨额赔偿,这也让一部分人不敢发出善意的搭车邀请。对此,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应当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
张某是北京的一名村干部,经常开私家车免费搭载村民,有一次王某坐上了他的车。
张某:比如我上政府去开会,只要一开车,车刚动,好多村民都上来问,你把我们捎上一段,这都是没有收取村民任何费用。王某这事,他是出发的头天晚上找到我,说明天早上你给我打电话,跟你坐车一块去怀柔。
路上张某超速行驶,撞上没按规定让行的另一辆车,两名司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造成乘车人王某死亡,王某家属起诉张某索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魏曙钊介绍,一审法院认为,两人属于好意同乘关系,不支持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判决张某赔偿80万元,张某提起上诉。
魏曙钊: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当中好意同乘的情谊行为并非否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依据。二审认定,在应该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的基础上,张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该减轻责任,在总的赔偿数额当中,依法减少了25%的赔偿比例,改判赔偿损失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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