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如何合理税前扣除,一个文件告诉你

很多会计在平时的工作中都会遇到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的问题。有的会计认为只要有工资表就可以了,但是税务局在检查的时候确告知不可以,关于工资薪金合理税前扣除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看一看。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选择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时关键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回归到税务的处理上,不管是以现金还是转账支付,在电子税务局的申报里面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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