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猝死路边,是什么让死者、家属、急救医生都不得安宁?
“昨天下午这位中年男人在路上突发疾病,倒地不起,报120后,该男子就死亡了。
昨天确实到处有点堵车,所以120救护车应该比平时多花了一点时间,120到了后,随车医生经检查确认该病人已经死亡,于是便拒绝接受死者再去医院抢救的要求,便离开了。
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并责怪医生抢救不力,不送医院继续抢救,而120医生则认为病人已经死亡,无抢救必要,拒收死者。
接下来死者家属第二次拨打120电话,又来了一辆救护车,结果依然同第一台救护车处置相同,拒收死者,并建议叫来殡仪馆的车辆。
死者家属又再次叫来第三部急救车,医生检查后,依然是拒收死者。
后来殡仪馆的车来了,家属却拒绝让死者上车,声称要追究医院责任,最后派出所来了,公安分局也来了,做了死亡勘察之类的,从下午两点多出事,寒风中一直弄到晚上9点多,到半夜殡仪馆又来了辆车才将尸体拉走。家属留话说这事没完,得闹!”
最后这位医生网友感概道,“中年突遇不幸,猝死就在几分钟,家属心情可以理解,但人死不能复生,急救医生到现场评估回天无术,家属咋就那么不相信呢?职业有风险,防不胜防。”
夜鹰是急诊医生,同时也是院外急救医生,在院外遇到的心脏骤停事件没有一千也有数百个了。这些心脏骤停者绝大部分都没活下来,甚至连一过性恢复心跳的机会都没有。
如何选择宣布死亡的时机与地点,需要考虑患者病情、家属、120急救工作常规、甚至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1. 有些我们在现场直接宣布死亡。
一般发生在患者家中,例如慢性病高龄老人,心脏骤停的结局家属多早有准备;
即使是一些年龄不大的心脏骤停患者,但不知什么时间停的,甚至已经出现尸斑和僵直,我们会耐心跟家属沟通,这个时候,你的共情能力就很重要了,安慰家属也是急救医生的责任,这一点也不多余。
当然还有一些更干脆的,你到达的时候,家属把死者寿衣都穿好了,宣布死亡开具死亡证明之后,家属还非要给你一个红包,一个非收不可的红包,一般是5-10元。
2.有些我们在现场经过积极心肺复苏,宣布死亡。
对于院外心脏骤停,由于少有目击者即刻开始心肺复苏,更没有自动体外除颤器可以使用,等急救车10分钟后到达现场时,急救基本是徒劳的,没有存活机会。
即使有一线生机,也在于急救医生能在现场即刻开始心肺复苏和必要的除颤。也就是说,如果要救活,机会一定是在现场;如果现场不能恢复心跳,也就完全没有机会了。而随后的往医院转运,纯粹是一种安慰了。
2月9日凌晨,我在现场心肺复苏的一位60岁阿姨就是这种情况,我在患者家中做了全套的心肺复苏流程,跪在地上心肺复苏、趴在地上气管插管……没有任何有效的反应,边抢救边与家属沟通,虽然家人有很多的不舍,但也接受了患者死亡的现实。宣布死亡后,我们空车返回,家属随后来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处理后事。
我想,我的努力施救给了家属接受患者死亡的一个理由。虽然作为家人内心是痛苦的。
2. 有些我们持续心肺复苏拉回医院,宣布死亡。
这些患者基本是有旁观者目击下的心脏骤停,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患者年轻,家属抢救医院强烈,并有强烈转送医院急救的愿望,或者在公共场所没有家属在场,我们会现场捉住早期阶段积极复苏,如果心跳恢复,自然尽快返院。如果心跳没有恢复,也转回医院继续急救(虽然此时仅剩安慰功效)。
在院前和院内的急救过程中,随时与家属保持急救过程的沟通,你的努力,家属看在眼里,他会觉得医生尽力了,作为家属也尽力了,如果患者仍不能复生,这个结局也是无奈的。
3. 还有些患者经过急救,暂时恢复了心跳,最终还是在医院死亡。
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有了一个心理缓冲的时间,多数能接受死亡现实。我曾经遇到一例,一位港澳商人的岳父,在家中心脏骤停,我在现场抢救了20分钟,患者心脏复跳,但在急诊室待了6小时候,还是去世了。但家人非常感激我所做的一切,即使在数年之后,家属仍在节日时发短信祝福问候。
作为一个急救医生,面对一个可能救活的心脏骤停者,都会全力以赴,使用力所能及的技术挽救患者生命;
但即使面对技术上已经无能为力的患者,例如文章开头这个案例,医生仍可以有所作为,那就是让活着的人得以安慰,安慰手段可以是适当的急救复苏,也可以是同理心或共情下的良好沟通。
这种安慰不是多余的,而是急救医生应该勇于承担的责任。
在夜鹰急救训练营的课堂上,我经常说,现场急救有4大功能
1 拯救生命
2 减低损伤
3 促进复原
4 安慰生者
这第4条,教科书上是没有的。
而是有感于100多年前,医学前辈特鲁多医生的话:To Cure Sometimes;To Relieve Often;To Comfort Always.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对院前急救来说,我们有时能起死回生;常常去帮助伤者减轻痛楚;总是要去安慰每个伤者和家属,让医患彼此安宁,从而为我们社会带来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