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的审计方法
■ 顺序法
即按着会议记录内容、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从前到后顺时针地阅读检查,期间对存在的疑点问题和发现的可疑线索,或即时询问,或折叠集中查问。或拍照、复印取证。当然也可从后到前采用逆时法进行审计查阅。
■ 抽查法
即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检查。比如,某位领导干部任职多年,可选择最近一两或两三年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也可只查单数年度的,或双数年度的,也可抽查年终岁首比较集中繁忙的时段等视审计情况灵活掌握。
■ 核对法
即把查阅会议记录发现的疑点线索和可疑问题,首先要与账面财务数字进行核对,查证事实,核对真伪;其次要与其他业务资料,比如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红头发文及发文登记簿等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再次要与当事人、经办人、责任人等进行核对;第四可抽查部分班子成员或与会人员的个人笔记,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真实情况进行复核性验证等。
■ 协查法
即在一人查阅会议记录,其他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资料或业务资料的过程中,对各自发现的疑点疑问进行相互提醒、相互告知,请对方留意核查。比如,重大国有资产出租出让,会议记录上有,而财务账上没有,说明出租出让收入,要么没收取,要么收取不入账。反过来,如果账面有收入而会议记录上没反映,说明重大问题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问题显而易见。
■ 审计取证
针对《会议记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延伸核对财务数字、业务资料等,一旦认定问题的事实存在,就要及时取证。取证时应当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把与会议记录内容及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合同协议、证人证言证词等该复印的复印、该拍照的拍照、该查询的查询、该录音录相的要录音录相等,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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