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法官在线 | 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受伤了怎么办?
2017-07-21
周末带孩子到儿童乐园玩
孰料眨眼间孩子竟意外受伤
心疼孩子无妄受苦
又恼乐园安全措施不周
求助欣法官
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时受了伤
经营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欣法官,我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前些日子我家才满三周岁的孩子在商场儿童乐园游玩时受伤了。
怎么受伤的?伤势严重吗?
那天我带孩子去儿童乐园玩,她口渴了,于是我就走开一会儿去帮她买水。就这会儿功夫,孩子跑到乐园旋转椰子树游乐设施处,想用手去抓旋转的海绵球,结果被海绵球打到,摔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伤势倒是不太严重,但是身为孩子母亲我很心疼。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乐园经营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儿童乐园作为经营方,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
二是“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体现在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
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相对更好的标准,如果乐园经营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乐园经营方说旋转椰子树经有关部门质检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且地面放置了海绵垫,防止儿童摔倒受伤。该乐园会员卡及乐园墙面所挂的入园须知均有上述告知内容,这是否说明他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不是说质检合格并告知要有家长陪同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椰子树旋转的海绵球有可能碰到路过人员,造成人员损伤,那乐园经营方应当派工作人员在该游乐设施边予以警示、制止,或对旋转椰子树游乐设施设置隔离区域,防止人员接近。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就不能说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明白了!这样看乐园经营方肯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他们应该全额赔偿我家孩子的医药费吧?
乐园经营方虽然有过错,但不应负全责,你作为孩子家长,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事情发生时,你孩子才三岁,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全程陪同孩子在游乐场内玩耍,但孩子是在你外出买水期间独自游玩时受伤,所以你对孩子的损害后果也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谢谢欣法官,以后我一定会注意,带孩子出去玩时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欣法官
本期关于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时受伤了怎么办的问题就聊到这里,有更多问题欢迎留言。下期我们聊聊未成年学生暑期打工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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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作者: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