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废话,一次说清楚:王阳明和朱熹在格物致知方面的区别
格物致知的问题来源
理学作为一次先秦儒家思想的复兴运动,理学对先秦儒家思想的重新建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文本系统,也就是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格物致知这个问题就来源于四书里面的《大学》。
《大学》里的三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三纲是通过八条目展开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将八目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的话,那么格物致知就成为了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因此格物致知非常重要。
朱熹 格物致知
朱熹的格物致知
朱熹观点是:天地万物之所以呈现其当前的状态,是因为有一个最高的天理在,也就是一本之理,这个一本之理是最高范畴,而每个事物都有一个独特之理,也就是分殊之理,也就是对于某一个事物来说,这个事物是从一本之理那里获得了成就这个事物当前状态的原理,分殊之理是从一本之理那里获得的部分,但是,这个部分并不是残缺的,分殊之理对于这个事物来说是完满的,朱熹认为: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去格许许多多的分殊之理,获得关于分殊之理的具体知识,达到一定的状态后,我们才有可能获得类推的前提基础,才有可能获得关于一本之理的把握。
朱熹的观点并不是要穷尽天下之物,而是格一些事物以后,其他的可以类推,但是,但这需要积习既久,不断的积累,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只有通过对分殊之理的不断还原,我们才有可能获得类推的前提和基础,才有可能获得关于一本之理把握的前提和基础。
朱熹认为:理存在于具体的事物之中,所以格物致知的目的是要还原出具体事物之理,也就是即物而穷理,朱熹强调穷理,但是更强调的是格物本身,他认为:格物是致知的前提,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可逾越,不可超越等级,不可违背次序。
王阳明 格物致知
王阳明的格物致知
王阳明认为如果按照朱熹的观点,那么我纵然格得外物之理来,又如何能诚得我自家的意?具体事物之理在具体事物之中,那么这和我自己的诚意正心有什么关系?也就是按朱熹的观点,格物致知和诚意正心这个之间是有严重的脱节的。
王阳明观点是:格物致知的格:正也,格物致知的物:事也,将物解释成事,那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物体的存在,而是介入了我的主体活动的一个过程,格物也就是正事,王阳明认为心即理,事物之理不在事物本身,而在于我心里,如:孝顺父母,父母为孝顺的对象,按朱熹所说,理在事物之中,那么孝道就是在父母那里,如果不孝那么就要从父母身上找原因?王阳明认为理在自己心中,孝道也在自己心中,如果不孝应该从自己心中找原因,也就是君子反求诸己。那么格物解释成正事,而王阳明认为事物之理在我的心中,此时,事物正还是不正首先就取决于我自己的心正还是不正,因为心不正,事物自然不会正,心正了,事物自然就正,格物也就是将心正过来,心正过来了事物自然正过来了,一个事物正还是不正在于正心,心正还是不正的标准在于是否合乎自己的本心,合乎天理。因此,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是一回事,格物就是正心,正心也就是诚意,诚意也就是致知,作为一个道德实践的过程这些都是完全统一的。
那么格物致知在王阳明这里的意思就是:我作为一个实践的主体,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何去正自己的心,致知在提出致良知后这个知就是良知,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各得其正。
王阳明的格物致知强调了我作为实践的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了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所起到的主体作用。
王阳明
朱熹和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的评判
二程朱熹的格物致知和王阳明的格物致知不在同一个理论领域,朱熹的格物致知的知是包含一种知识,也就是包含着具体事物的客观知识,一个具体事物的具体知识,我们只能在这个具体事物中去了解它,去还原它,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客观的知识是需要我们善加领会的,而王阳明跳出了朱熹的关于我和事物相对的这种关系情境,而换成了主体我的实践情境,这种转换使得格物致知的知不仅仅是知识,更是关于道德知识的道德实践,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一个道德实践的过程给统一起来了。格物致知的致知在王阳明提出良知学说后,就变成了致良知,也就是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各得其正,这两种观点不在同一个层面,他们分别都有合理的地方,无关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