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培养”与“发展个性”并不矛盾
王营
本学期开学第一周,本地某小学就组织学生开展了一场低年级课堂常规竞赛。此次比赛主要面向一二年级,所有参赛班级均在指定的10分钟时间内展示学生的课堂纪律、班级口号、学具摆放、师生问好、课堂口令、读书和写字姿势、下节课的课前准备提示、课间操排队等常规项目。据悉,此次竞赛目的是使一年级新生更好适应小学课堂,培养低年级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对于此举,有人认为可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有人则认为这是搞形式主义,强化整齐划一,不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对学生成长不利。笔者认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发展学生个性并不矛盾,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
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叶圣陶先生眼里,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习惯。他说:“我们在学校里受教育,目的在养成习惯、增强能力。我们离开了学校,仍然要从多方面受教育,并且要自我教育,其目的还是在养成习惯、增强能力。习惯越自然越好,能力越增强越好。”
这所小学开展的低年级课堂常规竞赛,符合叶圣陶先生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课堂习惯,进而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能力。学生一旦养成了这些习惯,非但不会缚束其个性发展,反而有利于学生的课堂学习,促进其个性更好的发展。
长期以来,很多学校管理者往往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学校管理应当冲破制度和纪律的樊篱,让学生自由释放天性。于是乎,学校针对学生的考勤制度被取消,迟到、旷课的学生增多了;课堂上,教师不在维持课堂纪律,学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教学质量大幅度下滑;对于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教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批评,不敢惩罚,学生不尊重老师,甚至辱师事件时有发生……这样的教育除了培养学生自由散慢的习气和戾气外,能释放出什么天性?
据记载,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在执掌南开中学时,在学校校门一侧,悬挂了一面大镜子,镜旁写着如下“镜箴”:“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钮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这些要求在今天看来未免刻板严格,似乎也有缚束学生个性发展之嫌,但南开中学却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批“允公允能”的创新型人才,谁能说这些要求缚束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由此可见,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发展个性”并不是一对矛盾。从大的方面讲,一个国家,必然要制定一套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公众的行为。如果每个人都养成了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遵守公序良俗,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假如某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以“自由”为旗号,公然践踏法律,侵害了国家或者他人的权益,而政府并不以法律制裁他们,使其得过且过,那么国家就不会稳定,社会也不会走向和谐。
学校管理也是如此。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也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纪律规范,这些规范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而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精神发育,激发其创新潜能。我们倡导人本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人本管理的内涵是“和为贵”,即把师生当做学校发展的主人,尊重他们的个性,关注他们的需求,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但是,人本管理不是放羊式的管理,不是让学生放任自流,各行其是,而是在制度的引导、约束和调节下,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让学生的个性得到更好地发展。没有一定的制度和纪律约束,学生就难以培养起良好的个人习惯,其个性发展也就变成了畸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