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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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 录 人: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 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

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

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

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

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您告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四)、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九、 是否有问题向律师咨询?

答:

十、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

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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