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 次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 录 人: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 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
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
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
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
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您告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四)、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九、 是否有问题向律师咨询?
答:
十、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
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