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书送达员工的五种有效方式
大家都知道,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特别强调了名册的基本要素,包括户籍地址、现住址和联系人,而要求填写这几个内容主要目的是企业在需要给员工发出文书时,便于准确送达。
哪些文书呢?比如说员工自动离职,或者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员工一直不露面,或者不见其人,那么公司就需要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或者证明书送达给员工,还有签订合同、续签合同通知等等文书,在无法当面交给员工时,都需要有合理的方式送达员工,不然企业方单方面出具类似文件,在以后的劳动争议中都会处于不利位置。
企业要主动履行告知的义务,永远处于邀约的位置,而不能把责任推给员工。所以,在这些文书的传达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如何能有效送达的问题,所谓有效,就是法律上认可的方式。那么,有哪几种有效的文书送达方式呢?我们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1、直接送达。
这应该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了,就是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这就体现了花名册中信息的重要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一人为私,两人为公,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如果员工不签收也无大碍,工会去的人就是为了做人证。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没有年满18周岁签收就有问题了。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太远了成本也高。
2、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不要用快递哟,最好以邮局挂号寄送),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官方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3、留置送达。
如果按第1点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这个方式说实话,现在的人很少能这么配合你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的人太多了。那么看看第4种吧。
4、公告送达。
我们首先可能会想到的就是公告,既然找不到员工本人,那我们就登报了。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只有在前面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我们不能一上来就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
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在内部贴个公告、内刊上搞个通告,实际上都有法规漏洞。
5、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有效是有效,不过,请公证处的人来可不是一件便宜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我们希望能与员工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但在特殊情形下,由于无法协商一致,员工一直回避,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合法有效的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