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凛冬将至,一批医疗机构涉案被查处!

医保监管新规来了,骗保凛冬将至……

作者|萧秦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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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医疗机构因医保违规被处罚!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涉案单位有重庆东大肛肠医院、重庆芳华医院、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开州区九龙山镇青云村卫生室、九龙坡区陈玉诊所、九龙坡周宜新诊所、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医生何某等几家医院、诊所及医务人员。

重庆医保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都做了相应处罚,其中重庆芳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违约金104万元。

据了解,各地医疗行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地各级医保部门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配合,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严查。

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太和骗保案,近期也有了新的进展。2月18日,安徽省纪委称阜阳市太和县委原书记杨波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处分。

“医院骗保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制约,也有参保群众和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主观认识方面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医保监管立法!将越来越严格

在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安部负责人介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公安部表示,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仅2020年,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

据了解,2月19日,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重罚骗保行为。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根据《条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点医药机构若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从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实践来看,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诊疗问题。这次对这类违规违法行为,《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医保监管将越来越趋于严格,对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合法合规执业将越来越重要。(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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